购房“公摊”猫腻多,不该摊的摊了,已“公摊”的竟变成车位再卖

提到公摊,购房者都很熟悉。可记者就此采访得知,目前不少市民对于自己所购房产的“公摊”有点糊涂,不仅不知道如何计算,对于哪些部位是公摊更是不甚了解。而有些开发商,则在公摊问题上“装糊涂”。

购房“公摊”猫腻多,不该摊的摊了,已“公摊”的竟变成车位再卖

诚基中心商铺公摊70%

2013年曾曝出诚基中心商铺公摊70%的新闻,12.9平方米的房子只剩一张床的面积,有购买者要求退房。

而2017年,市民郑先生在城北某楼盘购置了一套面积为98平方米的房子。自始至终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都告诉他房子的公摊是23%,直到最近他再次拿出购房合同,对房子的公摊仔细算了算,才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

郑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购房合同,他所购置的这套房子建筑面积共98.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75.12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3.17平方米。“用公摊的面积除以建筑总面积,得出的公摊率是23.5731%,就算是23.5%吧,虽然只多出来了0.5%,但还是挺多了,开发商从来没说过这个问题。”

同时,郑先生还发现,购房合同中还有一份多功能区统计表,其中有一项是住宅的分摊系数。“这个分摊系数跟公摊率有什么区别,或者有什么不同,我向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咨询过,但他们也说不懂。”郑先生说,“同时这个表上还有什么配套商业、邮电所、物业用房的分摊系数,那是不是这些我们也都要分摊?没人跟我说明白,我自己也不懂。”

其实大多市民对“公摊”也是看着明白,实际糊涂。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已购房的人士,对于公摊,他们能够说出的大多只是公摊率,“开发商说的,但到底怎么算的我也不明白,肯定是越低越好。”

对于如何计算公摊,济南房地产界一专业人士陈先生告诉记者,公摊率和分摊系数分析的都是房子的公摊指标,但计算方式不同。公摊率=分摊建筑面积除以总建面,公摊系数=分摊面积除以套内建面。

公摊到底摊在哪也很糊涂

郑先生在研究购房合同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个问题:购房合同中,对于哪些是公摊的部分和公摊面积是多少,都没有明确表示出来。“你看这第三条条款写着,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购房说明见附件二,但附件二的内容只有一个字,就是个‘X’!”

购房“公摊”猫腻多,不该摊的摊了,已“公摊”的竟变成车位再卖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以下几个部分: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说到公摊,郑先生心中还有一个问题。他告诉记者,他所购买的楼盘是一栋18层的住宅,当初置业顾问在介绍该栋楼时,称公摊率只有20%左右,但后来开盘时又得知该栋楼的公摊率在23%左右。“从20%到23%,多出来的那3%,又摊在哪里呢?”对于这个问题,郑先生多次向开发商咨询过,但得到的答复是,“以前规划有地下室的,后来没了,所以地下室的公摊就挪到了住宅上面,所以住宅的公摊就上来了。”

对于这一说法,业内人士陈先生并不认可。“如果规划的内容是一定的,地下室的公摊跟住宅的公摊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地下室的公摊怎么能挪到住宅的公摊上面呢?地下室都没有了,哪来的地下室公摊呢?”陈先生说。

因此,“公摊”到底摊到了哪里,大多数购房者对这一问题都很糊涂。但开发商对这一问题并不糊涂。有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前,要请测绘公司去实地测量,随后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里面有详细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情况,并将其交给开发商。但问题在于,开发商并不会把这份有详细公摊情况的测绘报告交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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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公摊上装糊涂

众所周知,国际上基本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房价的,但国内除重庆等极少数省市外,基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对此,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按实际使用面积来算的话,开发商没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为购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测出实际使用面积,却无法测量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而开发商可以在第三方测量时与之达成默契,在公摊面积的大小上做文章,哪怕每户多分摊零点几个平米,一个几十万平米的项目,就会多出很多钱。

对此,陈先生向记者表示,在公摊问题上,开发商很难作假,但有时会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比如说,原本应该是作为地下部位的公摊,但有开发商将其作为住宅的公摊来计算,因为住宅的价格高啊,这部分公摊挪到住宅上来卖的话,会多出不少的利润。”陈先生说,“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开发商这样做也并不违法,只能说是打了擦边球,比如说一些住宅小区受地理形势的限制,地下部分会高出地面,那你说这是地下空间还是住宅空间?”

此外,也有人指出,许多设施不能算在公摊里,应该单独立户,业主共有。例如为多栋楼服务的物业用房、管理用房、门卫等,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库,为多栋楼服务的水电服务用房、消防避难室等,这些都不应该分摊。因为这些设施用房,都是算在整个小区的规划建筑面积内的,但有些开发商为了利润,私自或者做通测绘部门工作,加入公摊内,增加了购房者的公摊。

有些开发商则更为大胆,直接将原本的公摊部位私自出售。例如有些小区的消防应急场所等区域已经被算作公摊,却又被划成车位再次出售。 (记者 高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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