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中新网昆明4月2日电 (缪超)云南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日对外通报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宾馆旅店违反实名制登记被罚10万元

2018年11月,文山州广南县公安机关在办理1起卖淫嫖娼案中查明,涉案人员所入住的广南县某宾馆未按规定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

经查,2018年6月,该宾馆曾因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被广南县公安局予以责令改正。警方依法对该宾馆处以罚款10万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案例二:汽车客运站未依规安检遭罚

2019年1月,昆明市公安机关在对昆明某汽车客运站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站工作人员没有对旅客身份证和车票进行认真核对,人票不一致予以放行,且未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

警方依法对该汽车客运站处以罚款10万元,对安检通道责任人凤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安检通道责任人张某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三:网民上传暴力血腥视频被拘留

昆明市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利用百度网盘于2018年11月上传了一段内容暴力血腥的视频。经查,网盘用户为呈贡杨某,该视频经昆明市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为暴恐音视频。

2019年1月,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四:医院未落实反恐防范应对措施遭罚2万

2019年2月,昆明市公安机关在对昆明某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未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预案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保障制度、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管理制度等问题。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依法对该医院处以罚款2万元,对医院责任人盛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五:物流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被罚10万

2018年,普洱市墨江县公安机关对普洱市某物流分公司货物受理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收寄货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查验,物流通道管理混乱。同年11月,该货物受理处再次被检查出未按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情况。

墨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依法对该物流分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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