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安置补偿协议才敢签字?

这种安置补偿协议才敢签字?

拆迁中,安置补偿协议是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关心的事,关系着这个家庭今后的生计问题。身为拆迁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被拆迁人因为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是签订了协议手上却没有而流离失所,连最基本的居住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今天咱们就说说协议中一些重要的点。

1、被拆迁人应该与谁签订协议,落款红章应该是谁?

拆迁补偿协议与谁签订,直接关系到之后出现问题后我们应该找谁承担责任,所以特别很重要。协议是跟谁签的,主要看协议上的落款盖的谁的章。如果更本就没有盖章那么肯定没有保障,肯定有猫腻。另外不是有落款盖章就有保障,还要看其是不是有权部门。


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方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2、拆迁补偿协议要记录清楚被拆房屋基本情况

征地拆迁中法定程序是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已经拆除,但是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的被拆迁户来说,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很难得到证实。这就大可能会使老百姓拿到的补偿低。所以,拆迁协议中要载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

3、拆迁协议中要写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内容及方式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分为三种:

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地价;

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应补偿房屋价值最低是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合法面积拆一还一,需要对被拆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作为结清差价的依据。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依据上述的拆迁补偿标准协商好补偿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4、违约责任--拆迁方不履行怎么办

现实中,会发生这种情况:当时跟拆迁方签了协议,手里也有原件,可是已经过了约定的履行期,拆迁方还是没把补偿款或者是安置房给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对于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拆迁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拆迁人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订拆迁协议时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注意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拆迁协议中,只有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才能够放心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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