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委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重点

1.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2.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性聚集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虚假投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暴力抗法,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 “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贷、套路贷或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向校园及校园周边渗透,强行向在校学生要钱要物、敲诈勒索,教唆、参与“校园暴力”的黑恶势力。

9.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等“保护伞”案件线索。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市扫黑办及各政法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举报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4、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伊春市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8万元。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铁力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458—2880110;

铁力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58—2282716、110报警电话;

(二)短信举报:

市委书记:15765990081;

市 长:15765990082;

政法委书记:15765990083;

主管副市长:15765990084;

公安局长:15765990085;

市扫黑办:15765990086;

(以上6部手机只接收短信举报,举报人请将举报内容编发短信发送至手机)

(三)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一:铁力市扫黑办(铁力市中心路88号)

邮寄地址二:铁力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152500

(四)邮箱举报:

铁力市扫黑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铁力市公安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扫描下面二维码加入“铁力市扫黑除恶”公众号,在消息栏编辑发送举报内容(已设置消息查看权限,确保举报来源保密)。

铁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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