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见义勇为而且不会防卫过当?见义勇为的成本如何计算?

国情智囊


先要搞清楚你自己的勇为是不是义,街上打架拉扯的多了,有夫妻闹别扭的,有欠人钱不还的,有打小三小四的,这些就别凑热闹了,感觉事儿要变大,就打110,为了警察叔叔少麻烦,可以偷拍点视频便于取证,是偷偷的哈,任何时候少去惹一个正在愤怒的人,他们是没理智的,不要轻易惹火上身,除非你是徐晓冬。

开个玩笑,若是真遇上,还是见机行事,在要出现重大伤害的不得已的情况下,除了报警之外,就必须去估计自己的实力和外援,包括是否能组织其它围观的群众或及时联系自己的好友助援,在你非要见义勇为的时候,还是要记得很流行的一句话:“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如果你不作思量的热血上头,就算正能量满满,也可能是多添个被伤害。


黑白绘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根本上是两个概念。见义勇为首先是,不是为了个人,是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人民的生命遇到危险的时刻,舍身忘死的不顾一切的冲了上去。那还能容得时间去考虑研究和商量。假如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凶手,手持尖刀刺向一名治安警察。这时能遇到一名见义勇为的群众冲上去帮助警察。给凶手一重击,就把警察解救了。凶手被打伤致残,过后是不是凶手还要追究这名见义勇为的群众的责任?所以见义勇为不是为了个人,见义勇为的本意就是在做好事。应该宣扬与鼓励,如果全国人民都能为正义而见义勇为,这个社会就相当的安全了。而正当防卫就不一样了,正当防卫是因为个人利益受到了危险和侵害时进行的防卫,在防卫时会出现过当现像。它和见义勇为根本就不是一种意义。不能将这两种混为一谈,法律部门最清楚。如果是将见义勇为往正当防卫上扭在一起,那是有目的混淆,为不法分子解脱。


趙烽钦


老夫看来,见义勇为又不过当,神仙都很难把握!“勇为”这一“为”还是不“为”为妙。有些时候这一“为”,恐怕让你倾家荡产,或者在监狱呆上一阵,搞得不好还会连命都搭上。这最近热炒的赵宇案,前几年湖南湘雅二医院挂号大厅杀人案,都是“见义勇为”为出来的祸。所以,老夫(不光老夫一人而是绝大多数人)认为“见义”还是不“勇为”为好!这“勇为”的成本,是自己生家性命!“见义”最多打电话报报警,正如法律专家说的,这就是普通人的“勇为”了!


用户l4219045136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必须要给以表扬和鼓励或奖励的,因为在做这事时他以放弃自身安危只为施救他人,所以他的行为应当得到这些的。罪犯在以满足自私占有欲侵害伤害侵占他人财物生命安全时,它就已经从人性转变成了兽性的行为,此时此刻它就以自己放弃和失去了任何保障权利(作为人性的所有保护权利),所以在他实施犯罪之时起,到最后彻底的失去继续犯罪的能力行为或自动放弃犯罪动机行为之间,所受到的任何伤害和损失都应由它自己承担,不该拥有任何补偿和赔偿。出于人道国家出钱给他治伤看病也就算了。见义勇为者可能会出现错误,给予批评指正教育没错,但不应为此遭到破产引宰,他的行为应得到鼓励和奖励才对。


随风飘动的红叶


如何做到啊,很简单,去练一门点穴功,然后想路见不平的时候一点就把人定住了,这样既不会伤害到别人,自己也就不会有损失了,也就没有后面的这个担忧了。

直接帮你把第二个问题扼杀在摇篮中,这个办法是个好办法吧✍

然后咱们来说说第二个问题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

这个问题你不应该问

因为这个计算方式不在你这里,在法官跟律师那里😂😂

很悲哀,你连计算方式都没有😂

所以还是劝你悠着点吧,如果你家里非常有钱的话,就不会在乎有没有计算方式,也就不会有第二个问题

很可惜,你问出来了😂



故事跟谁说


如果一切按法规程序操作遇事只能不见义勇为了,否则不叫见义勇为而为依法勇为。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熟知有关见义勇为、防卫适度的条款,更何况一般见义勇为都为突发,在紧急状态下没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百姓几乎都是在人性善良的潜意识刺激下产生的过激反应,就象有拳直面门人自然会伸手格挡一样,难道要考虑用力过度会将对方手臂格断骨头吗?

其次,突发事件的现场具体情况以及发展状态千姿百态,神仙也难于断判,如一持刀歹徒被见义勇为者击倒后按法规则不应再勇为了,但在警方未到达控制时此人乘人不备仍会将人杀死啊,

所以本人认为见义勇为属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公民自觉护法行动,应与一般因纠纷对殴中的自卫区分对待,前者是护法后者是违法,只要见义勇为者与现场事件当事无任何关连则为公民自觉护法行为,适当过度或过失不应追究法律和赔偿责任。护法与自卫是两种性质应严格区分对待。


1416牛牛


这样的问题,没有成本预算。

为什么要说没有呢?那么请你看一下吧!如果一个人在做好事的时候,而这个人也没有去想以后会出现什么样事,眼前只想去做好人好事。可等事过之后,谁也无法预料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在说了!往往都是做好人好事的人,有当时好的结局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付出了精力还要付出金钱的代价。虽然有些事情后来查明了事情真相,也实在是让好人心寒了!虽然也有人在事情过后有记者去采访,当他面对镜头的时候都会说,以后遇上此事还会义不容辞的去做,话是这样说,可下次如真的在遇见了,我可以肯定的说,谁也不会再去出手了!因为自己怕了,心也寒了!

事也可以反过来看看,假如是做好人好事的人,出问题了,比如说受重伤了!或许付出了生命。那么谁又会为他来买单呢?顶多就是表扬一下,在就是被救之人的一句谢谢!还会有什么呢?

对于现如今社会来说,做好人好事,是真的要付出代价的,不是雷锋在世的时代了!


潘世卫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是两个概念,我认为见义勇为不是打打杀杀,在别人困苦、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勇于上前,救人于危难之中,那叫见义勇为,如果是打架之类的见义勇为,我看还是免了吧,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能打架的我认为不是什么好东西,换句话说,你上去了不管帮谁,那就不能叫见义勇为。至于正当防卫,那只能说都是暴力行为,你打赢了才有机会说正当防卫,打输了基本上也谈不上正当防卫。当然了,除了寻衅滋事,你不打架斗殴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从这个角度看,正当防卫不是什么正能量的行为方式,相比较而言,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行为方式,我们应该提倡见义勇为,远离正当防卫。但不管是见义勇为还是正当防卫,都应该有个度,套用一句话: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超过这个度,可能就要面临法律的裁决,最典型的应该是制止犯罪这一类,加害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或是已经被制止,你再去攻击,造成伤害,取乐或泄愤,甚至于敲诈勒索,那性质就变了,将面临法律制裁。


ang1229


对不会游泳,见义勇为下水救人而牺牲自己的英雄,应该表彰,精神也应弘扬。但在雷锋时代,咱就主张同类行为不应提倡。不主张不懂医护常识的人去抢救危急病人。不主张要求十四、五岁的女孩对暴力犯罪拼死反抗。也不主张每个人时时刻刻别把刀,随时准备正当防卫……咱认为,每位公民都依法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能力。咱更不主张不懂法律的人替代法官在法庭上力争公平主持正义。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环境,主要靠警察靠国家机器。公民,懂法,知法,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才有可能既能见义勇为,又不发生造成诸如防卫过当的后果。救火,主要靠消防机构,公民可以见义勇为,但不能冒失。泳场安全,有救生员。公民可以见义勇为,但不会游泳,您再跳下水,会增加救生员的工作量。遇到不法侵害,咱们都应见义勇为,依法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权利。但,确实应当量力而行。其实,及时报警,帮忙呼救,留证作证,都是见义勇为,都是对正当防卫的有力支持,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最有效的反击。有坏警察,有坏法官,但好的,肯定是大多数。就象老百姓中有不讲理的有坏人也有犯罪的,但中国的老百姓,肯定也是好人占了绝大绝大多数。法律,需要全体人民去遵守,去维护。司法必须公开。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可千万不要以为有舆论就可以绑架司法。那才是白日做梦。


断剑66336482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以及过失至人重伤和死亡有许多内在关联,如何把握尺度是关健,也就是说即把好事做了,又不付出成夲和代价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行为人深思考虑的。见义勇为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在现实中还有许多差异,见义勇为是否能够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还要经过一些部门的认定以及复议才能确定。公民因见义勇为引发的防卫措施也应当遵守各项法规所赋于的权限,不能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盲目实施防卫措施,或使防卫措施扩大化,如果行为人把握了尺度,符合正当防卫要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无从考虑,也不会因造成对方伤害程度去担责。相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免去刑责,也会多少承担一些民事责任,所以见义勇为行为人如果力量不抵对方或处于复杂的环境时,最好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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