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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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住,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国家为了减少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减少农村人口生存压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村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涌入城市追求他们的梦想,盼望过上幸福生活。有的为了在城市方便生活,盼望小孩有更好的教育,享有更好的教育资源。于是把户口也迁入了城市。



户口迁入了县城,那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我们来看看土地承包法是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中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同时也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所以只要在土地承包期内,集体是不能收回你承包的土地,只能是你依法自愿有偿的退回承包土地。你大可放心好了,安心在城市追逐梦想吧!


手机用户王竹清


回答: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可以收回承包土地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户籍迁出,集体都有权力收回承包使用权益的。大家都要知道,承包地跟户籍的关系。任何集体成员要想拥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最基本的是:属于村集体成员当中的一员。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可以这样理解:既然户籍都迁走了,怎么可能还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村集体其他成员会同意吗?会同意一个户籍已迁走而还有承包地的权益。因此,户口从农村迁走,集体可以而且有权力收回承包地。集体收回之后,再重新分配发包给其他村集体成员。

我们都要知道,土地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拥有者是各自的行政村。因此,任何村集体都有权收回和分配的权力。大家都不要错误认为村集体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更加不要认为承包地属于各自所有。我们村集体成员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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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已经结束,而且大部分的农村村民都已经拿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之后,村集体有没有可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呢?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看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并且在2017年进行修正案初审。《承包法》中第26条指出“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通过这条法案的解释我们就可以了解了,即便是承包方全体户口迁出在小城镇落户,对土地仍然有继续承包的权利。村集体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权,那么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在本村内进行转让。所以,对于将户口整体迁出在县城落户的情况下,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该户村民承包的土地的;只有在该户迁入城市之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所以,对于户口迁出的农户其承包的耕地是否需要收回还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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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农村迁入县城后,集体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先给你一个明确肯定的答复:不可以。

只要该宗土地是在农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是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数合法取得,且经过了第二轮续包,仍在承包期内,你对该宗土地所享有的经营处置权不被任何人所剥夺。(这与户口的变更无关)

所谓集体指的是农村中的村小组,每组也就那么三四十户人家,谁有那么大的权力擅自收回别人合法经营的承包土地?以农村实际情况论,收回那么一点土地又能干什么?杯水车薪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保不准还会弄成个烫手山芋。这种得罪人且违法的蠢事村小组长犯傻呀,他会干?

试举一例:一农户因便利小孩读书诸多原因举家迁往县城,因家中二老不习惯县城生活还是居住在农村那所老房子里,仍然侍弄那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试问,这地你也能收?地还是原来的地,人也是原来的人,自己侍弄自己的地,没毛病。

在农村,别说是这种原就属于人家“名花有主”的土地,就是五保户遗留的身后土地也都是归属于近亲者也,别人不得干涉。

一些问题接触到农村实际情况,政策也是会有一定伸缩性的,必须灵活掌握。况且,因户口迁移问题就收回别人的合法经营土地其本身就违法。

(局限于个人解读,如不妥欢迎参与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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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在过去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中表述不很明确,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以及中央鼓励农村士地适度流法等文件精神,村民户籍迁出,集体收强行收回村民迁出前的承包地,既不合法也不合里。

(1)村集体是农户的合作组织,村民相当于股东,集体相当于公司,领导只是代表。村民户籍外迁,除非对其在集体内的权益进行补偿,否则,凭什么削夺其应有权利!

(2)即使村民得到补偿,户籍外迁成为"异地人“。他承包的土地除非协商流转,否则,依照《合同法》收回土地属于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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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国家现行政策和法规都在鼓励农民进城,并且明文规定农民户口进城后,允许保畄原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当前的大政治环境下,没有那一个村的干部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去收回你的土地。他就是不想干了,也收不回去。政府和法律会给你撑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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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作了两处修改其内容如下:

第一:农民进城以前,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二:删除了要求进城农户交回承包地、不交回就收回的规定,修改为由进城农户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内其他农户,也可以自愿有偿地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小编解读:假设在承包期内,农民户口迁移到城市,农民可以转让,出租,或发包土地得到收益,也是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惠农的政策,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减少了农业人口数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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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情况早就有过类似解释,只有全户迁入设区的地级市,土地才给予抽回。但是近些年在农村抽回土地的情况比较少了,承包法对很多新情况没有很好的解释,一旦抽地引起矛盾特别大,集体依法依规要抽地,群众不给于配合的事情经常性发生。主管农村土地仲裁部门解决不了,法院在判定此类案件材料证据不充足还不给于受理。各种麻烦,所以说,延保三十年也许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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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没有稳定工作找不到工作时饭都没得吃,如果在没有土地农民吃饭都没有保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收了土地农民就没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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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居民户口,你的身份已从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而国家严禁居民户口拥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民才有天然享有。因此从法理上讲收回承包地是理所当然,至于有的地方无人来收不等于你拥有,那一天土地征用有利益体现时,你就没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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