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谷731
過年值班需要給錢嗎?給多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2019年過年加班費怎麼算?
1、按月結工資的的工資計算: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其他四天是調休放假,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2、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為什麼有人會問這個問題?
不是大家不懂,也不是大家不清楚過年三倍工資。關鍵是公司有值班的需求,員工畢竟是員工,沒有推辭和拒絕的理由,除非你不幹了,否則老闆說的話怎麼能不聽?此外,是否還有別的原因,比如否補休或者自願的不屬於加工資範疇。否則一個理直氣壯的員工輕易也不說這話!
公司和老闆於情於理都應該給加班費
無論什麼情況,在過年期間值班,公司和領導都應該有所表示。誰不知道過年在家團圓的興奮個舒服,誰願意過年加班還不給錢?於情,但凡有人情味的公司都會給加班人員工資。於理,國家法律也規定了加班應該享有的工資待遇。
社會的問題在哪裡?
所有人都清楚過年加班三倍工資,問題是多少公司能做到?又會有多少人去告公司呢?公司沒有做到,員工又不敢說,說了公司領導不高興,不說自己心裡不舒服。敢公司也可以,那很有可能就意味著你將丟失飯碗。
如此惡性循環……
郭一鳴
企業是給三倍工資的,機關事業單位給予補休,這就是國家規定,而現役軍人、人民警察及從事特殊行業的消防、遠洋、航空等專業人員也沒有加班費,這也是符合國家規定的。
謝謝《悟空小秘書》老師邀請。
過年給300%加班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也是國家專門針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職工節假日不休息,給予一倍、兩倍、或三倍的加班費。
而對於機關單位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特殊行業的軍人、警察、消防人員是沒有加班費的。
因此,題主如果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員工,春節值班不給加班費和補貼符合國家規定,其假日可以節後補休。
管見了。
商世好
不符合的,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但是如果你的企業以其他形式補助給你就另當別論了
笑今生52
肯定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但是你懂的,作為國企職工,安排的加班你不去就是扣錢罰款,也就是說節假日上班就是不被罰就是獎勵了。
千萬別跟我搶吃的
於情於理都不說不過去,我可以負責的說,這樣的單位不去也罷。我所指的是企業單位,當然特殊行業除外,比如我們的人民子弟兵保家衛國那是沒有加班費的,對於這樣的群體值得我們尊重和敬仰,因為使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