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白同异之辩

先秦名辩思想中关于“坚白”和“同异”两个问题的学说和争论。惠施提出了“天与地卑,山与泽平”、“万物毕同毕异”和“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等强调事物相对性的同异命题。公孙龙认为坚和白必然是互相分离而且独立自藏着的。后期墨家则强调万物之间既有类之同又有类之异,肯定事物同异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并认为坚和白也不是绝对分离和排斥的,而是可以同属于石的。这就是先秦在“坚白”、“同异”问题上争论的主要论点。

坚白同异之辩是当时名实问题争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先秦哲学思想和名辩思想的发展有过一定的影响。 冯友兰在1933年最先称惠施为“合同异”派,称公孙龙为“离坚白”派,并称他们“合同异”、“离坚白”思想的辩证分析为“坚白同异之辩”。一些研究中国逻辑史的学者认为,惠施虽然强调了事物的相对性,但并没有否认事物的绝对性。他说天之高与地之低是相对的,但又承认天在地之上,天不会堕下来;他说山与泽同高,是说有的山跟有的泽同高。惠施强调同异的相对性,不是否定同异的绝对性。

公孙龙一方面提出了“离坚白”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同中有异和异中有同的同异观,认为同类中必有共同点,但有共同点不一定是同类,“白马”与“马”都有马形的共性,又有各色与一色的区别,在坚白同异的论争中,墨家一方面批评了公孙龙“离坚白”的唯心论和形而上学观点,但也继承和发展了惠施、公孙龙思想中合理的同异观。有人则认为惠施是只讲同不讲异的“合同异”派;公孙龙是只讲离(异)不讲合(同)的“离坚白”派,而墨家的同异观是与惠施、公孙龙完全对立的。关注 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 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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