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敗訴,但拒不執行,怎麼辦?

債轉轉


債權債務糾紛一直以來都是個讓人頭疼的問題!借錢容易

還錢難啊!無論在哪種債務糾紛案中,債務人絕對是站主導地位的。如果債務人配合法院工作,那大家相安無事,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要是債務人不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執行呢?那債權人又該如何?

案件一:被執行人楊權自1997年開始就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接受訊問。執行員經多次努力均未發現被執行人蹤跡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工作被迫中止,18年後案件才得以繼續執行

案件二:被執行人馮國深自2003年起一直拖欠貨款,賴賬12年,案件才得以繼續執行。

案件三:被執行人招志錦在經營針織廠過程中拖欠供應商貨款,經法院審理判決仍不履行付款義務。案件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查封了其針織廠的成品布匹800餘條,並責令招志錦負責保管,不得擅自轉移、變賣。招志錦不但沒有在限期內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義務,還擅自變賣查封的成品布匹600餘條。法院依法對招志錦實施司法拘留15天,並責令其限期內將款項繳納到法院或追回變賣的布匹,但招志錦

仍舊不予配合執行

面對以上類似的案例,債權人都是第一時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債務人的“拒絕執行”必然會導致法院的執行難。債務人肆意的在法律邊緣來回試探,但是,一旦有任何違法行為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對於債權人來說,這無非是一個時間問題。要是不幸遇上這種拒不執行,逃避法律的債務人,債權人就只能自求多福了,十年二十年,有得等了。

那債權人在面對這種情況時,該怎麼辦?

首先,第一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2、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3、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在採取後兩項措施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如若債務人拒不執行,那債權人就只能等待答覆了!但是如果小編是債權人的話,我可等不下去。誰能有幾個十年二十年,大好年華,為什麼不拿著這些錢去做更有意義的事情呢?這就相當於十年前你借了一輛三輪車出去,十年後人家同樣還了你一輛三輪車,頂多車上再給你放點禮品啥的。那你覺得十年後的三輪車跟十年前的一樣嗎?條條大路通羅馬,要債也不是隻有一條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