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後銀行客戶經理騙貸近4億,賭博買豪車,還炒股鉅虧2000萬

85年後的工行客戶經理王愛萍(男),利用3個空殼公司騙取貸款27筆,累計金額近4億元,而他一年的工資才15萬元(稅前)。這裡面的一部分錢被他拿去賭博、炒股、炒原油、炒貴金屬、購買高檔進口轎車等揮霍一空,至今無力歸還。王愛萍投案自首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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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件的詳細經過,被中國裁判文書網在3月28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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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空殼公司騙取貸款3.94億元

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信息顯示,被告人王愛萍,男,生於1985年2月1日,漢族,大學文化,捕前系中國工商銀行達州分行法人金融業務部客戶經理,其對自己分管的客戶貸款資料、項目評估資料、抵(質)押物(權)及其他資料,有收集、系統錄入及報送審批的職責。

另一位被告人苟天亮,男,1989年9月1日,漢族,高中文化,捕前系大竹縣雲帆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竹縣光亮商貿有限公司、大竹縣天府鵬輝商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此三家公司均系空殼公司,沒有實際經營行為。

2014年6月,苟天亮向王愛萍提出以大竹縣光亮商貿責任有限公司名義在工商銀行達州分行申請貸款,並將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章、法人章、財務章、支票本、密碼器和對公賬戶的銀行卡等公司資料原件交給王愛萍。

2014年6月23日,王愛萍以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作質押,虛構貸款用途和利用虛假的購銷合同,採取不正當手段進入銀行相關人員、領導貸款審核、審批系統通過貸款申請,以大竹縣光亮商貿責任有限公司名義貸款1080萬元。

此後,為了償還此筆貸款,王愛萍繼續採取上述手段在工商銀行達州分行貸款。苟天亮後又將大竹縣天府鵬輝商貿有限公司、大竹縣雲帆商貿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等公司資料原件交給王愛萍用於騙貸。

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6年8月25日止,王愛萍以大竹縣光亮商貿責任有限公司名義貸款12筆,累計貸款金額1.58億元;以大竹縣雲帆商貿有限公司名義貸款2筆,累計貸款金額5980萬元;以大竹縣天府鵬輝商貿有限公司名義貸款9筆,累計貸款金額8770萬元;利用達州市通川區華望塑料有限公司留存在工商銀行貸款資料,以其名義貸款4筆,累計貸款金額8780萬元,共計貸款27筆,累計金額3.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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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鉅虧2000萬

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信息顯示,王愛萍騙取的未能按時歸還的貸款8780萬元,用於支付騙貸資金利息及費用510.58萬元;為了防止騙貸行為暴露,代達州市環達利廢舊塑料回收有限公司還貸款本息1364.91萬元、代達州市天盟塑料有限公司還貸款本息1263.05萬元、代達州市蘭鑫食品有限公司還貸款本息177.20萬元,共計2805.16萬元;給付苟天亮貸款1000萬元、借款400萬元。

其餘貸款被王愛萍用於賭博、炒股、炒原油、炒貴金屬、購買高檔進口轎車等揮霍一空,至今無力歸還。其資金去向包括:

炒貴金屬,在一個平臺投入資金約1200萬元,撤出資金後虧了約400餘萬元;

華西、西藏證券投入累計4000餘萬元,後撤出股市約虧2000餘萬元;

賭博(賭球、百家樂)、打麻將2000元底,64000元封頂,莊家帶馬翻番,共計輸1600多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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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6年8月30日,工商銀行四川省分行檢查貸款業務時,才發現王愛萍經辦的質押貸款資料存疑。當日,王愛萍主動到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同年9月1日苟天亮主動到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被判14年有期徒刑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年9月14日、2018年3月21日,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綜合多位證人的證詞,能夠證實被告人王愛萍之所以能實施完成本案的27筆貸款,是基於其本人利用日常工作所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平時的工作中秘密竊取同行押品價值評估人員、有權審批人員的統一認證碼的密碼,違反銀行內部關於貸款審批流程的相關規定,一人完成貸前調查、押品價值評估、貸款的發起、審批、放款等流程,突破了貸款流程規定所設計的審、貸分離的制度。且被告人王愛萍將騙取的貸款沒有用於實際經營活動,而用於高風險經濟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肆意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

法院表示,王愛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貸款878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至今未歸還;其中,苟天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貸款金額10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至今未歸還,二人行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根據兩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金融機構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決如下:

一、王愛萍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

二、苟天亮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三、對凍結在案的贓款和查封扣押的物品,依法處理後,用於退賠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

四、對未追回的被騙貸款,責令王愛萍、苟天亮以各自的參與數額為限予以退賠,返還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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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國裁判文書網、每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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