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浙江省即将出台的:跳槽员工加入征信,是不是也该把企业也加入征信?

直观反映


我的看法是,人员的流动和企业的用工是一个双向选择,用条条框框来约束只会起到反作用。

反问一下:在将员工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的同时是否也将企业用工不规范的各类行为也纳入征信?

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候跟企业是利益共同体,但在跳槽后不可避免与企业利益发生或大或小的冲突。如果只将跳槽作为纳入征信的一部分,那对员工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因为就员工跳槽来说,产生问题的客观原因有很多。

盲目的将跳槽的所有责任都甩给员工是不公平的。

1、无法体现个人价值

如果员工在企业得不到重视,个人价值无法得到体现或是在企业工作的时候受到压制和打击。

在这种工作环境之下,作为员工为什么不跳槽?

2、关系至上的企业

那些管理层都是亲戚关系、裙带关系的企业中,真正有实力的人才有几个能得到重用?

与其跟着站队混日子,还不如另谋高就!

3、光画大饼的企业

应得的待遇迟迟得不到落实,企业总是一次次的允诺,然后就不了了之。

有很多私营企业中这种情况表现的淋漓尽致:老员工辞职也不给提高待遇,宁愿花高薪招聘另外的人来顶班。

在这种企业,还有奋斗的必要么?

4、老板性格有短板

这种情况出现在一些小的私营企业中。

老板经常肆意妄为,员工的人格和尊严得不到尊重,甚至出现辱骂殴打员工的现象。

老板在日常工作中一再强调和指责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能力问题,而不重视员工的相关培训、待遇、福利甚至不考虑员工家庭等。

这样的企业与其窝心的干着,不如早早换东家!

还有很多因为企业自身问题,而导致员工非本意离职跳槽的原因,就不一一说明了。

事实上现在大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仅仅通过将员工频繁跳槽纳入信用系统,这是一种自私狭隘的表现。

作为企业应该正视问题,找出自己的缺陷和短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福利待遇,让企业自己吸引人才流入而不是通过信用系统来限制人才的流出。



龙口商联HR


评论的99%都是员工!等你们开了厂观念就变了!

现在劳动法保护员工到了极致!员工任何问题都找公司!想做就做,不想做理由还不是一大堆!企业不能辞退员工,不然你就等着赔偿!但是员工不想干了!谁有办法?

可能有人说,你的公司好!谁不想干?

那你去华为啊!去国企啊!何必到民企来!就是华为也有员工不想干!

劳动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保护!但是目前的劳动法除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企业保护什么了?

建议两方面!

企业和劳动者一起入征信!企业不兑现承诺!入征信!重罚!

企业兑现了承诺,员工随意离职三次!入征信!以后不许找工作!


用户5266490752929


一句话:如果浙江要实行此规定,将是浙江没落的开始!

恶意辞职如果在法律范围内,自然用不着你管!如果在法律范围外,有法律管!再说了,何为恶意?频繁跳槽的定义是什么?一年几次?合同是干什么用的?违约金又是干什么用的?个人征信如果随随便便就要被制约,那我只能说个人征信的意义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我爱干这个工作,我就干;不爱干,假定合约到期,那就辞职咯。如果违反合约,那就赔偿呗。赔不了可以告我啊,可以用法律制裁我啊!法律一制裁,自然就说明个人信用有问题。你说说这帮人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啥事都要管!

总之,再重复一下开头的一句话:如果浙江要实行此规定,将是浙江没落的开始!


超级连心


我觉得既然员工加入征信系统,那么企业也应该加入。企业可以更好的提前了解员工,避免用工损失,那么打工者也可以提前了解企业,避免耽搁无谓的时间。对于这方面的看法,我觉得我正好可以说说我的不久的经历。

我是四川的,从事机械加工数控的。18年十一月,朋友介绍到江苏上班。我直接和用人单位谈的工资是10k每月。上班时间就比较辛苦,每天12小时两班倒,我从来没有出过远门务工,考虑确实比在家里能多挣点于是就去了江苏。首先要压一个月工资,这个是跑不掉的,那么做到腊月20,回家,一共拿了一次工资。过年后过来,又结了次工资,本来打算今年长干的,结果突然来个要开始计件,其实计件也可以,可是最后算下来,一个月只能拿7k了,对于每天12,加夜班,无休,这个钱就不显的多了。没办法,只有辞职。关键在于,来的时候还说的每周末一天假,结果没有,合同签了,我还要求把待遇都写了的,结果单方面作废,不知道这算失信吗?

然后,在这段时间接触了一个另外公司的老总,让我过去上班。当时对我说的是,他们只上白班,每天9小时,不强求加班,也不鼓励加班,但是加班有加班费,给我谈的工资是7k到8k。我想想觉得还可以,于是就实地去看了看,最后我问了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你们压工资吗?压多久,回答是,我们每月十五号发工资,我就说,那就是只延后十五天对吗?得到肯定答复后,我就打算过来上班了。为啥我会问这个问题,正是因为每月得还贷款,相信好多朋友也是这样情况。过去上班后,我工作中也很认真,才去第一天,刚上新产品,我自己编程自己操作,还是很好的在完成工作任务。从第一天上班,早上七点半开始,中午吃了饭不休息,做到五点半吃了饭,告知活急,让加加班,我考虑一个活确实急,再一个不是有加班费嘛,就接着做了,做到晚上九点半下班。我一共在那上了四天还是五天,只有第二天我没加班,因为我得去买点生活用品,其它几天最晚十一半,最早就是第一天九点半。我的妈呀,你们算下这多少小时,当初还告诉我不鼓励加班。好吧,先忍了,最关键的不是加班,是我走的头一天,和一个同事聊天,聊到发工资,我就说我下月十五号可以拿多少天工资,结果他说我拿不到,要下下个月才有。我是三月十号去的,他说我要五月十五号才拿三月工资,我当时听了就蒙蔽了,我说不可能吧,你是不是记错了,最后他还比比画画的给我讲。我忐忑到第二天去找那个老总,我问他,我们这是不是只压十五天工资啊,他说是,我又说,那我下个月十五号就领这月工资了嘛,他考虑了两秒告诉我,不是嘛,要五月十五,我当时就有点急说道,你这就不是压十五天嘛,明明是四十五天嘛,他还和我说不是,下月拿的话就不是压工资了,就是发当月工资了,没哪个发当月工资的吧。我那个气啊,当天工资都不要了,直接走人了!

所以说,既然用人单位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作为弱势群体,是不是更应该得到一些保证和关注呢?江苏,浙江作为用工大省,在国家一些监管下,妥善工资的事现在少了,有很大改善了。那么既然扯上征信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企业,工人同时上呢?

这两年招工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保证有信誉的企业能更好的招到人才,工人也能更好的选择就业呢?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欢迎大家讨论!





LY


首先浙江人社局搞这一套于劳动法有着本质冲突,其二,几乎违背了绝大多数务工者的真实意愿,因为这里有很重的胁迫成份,譬如公司,老板对你再不好,工资再低我不能跳槽,否则一个征信不良的帽子甩过来,其三这是一种发展倒退的开始,没有好滴技术人员的流动,没有好滴管理经验流动,企业发展得到不到更新,于企业管理发展也有很大弊端,这个社会生活不易,生活成本增加,谁敢保证自己不跳个几次槽,浙江省出台这种于社会进步相渤的举动让广大务工人员不解,也让人不寒而栗,更让人们想起《半夜鸡叫》里的周扒皮正在浙江复活并合法化,而高玉宝们则永世不得翻身,


大龙虾于小鱼


将跳槽员工加入征信的狼子野心

为什么要给跳槽人员建立征信?我们现在选择加班还是不加班的权利没有了!是不是以后我们选择辞职跳槽的权利也没有了?

为何我会如此愤愤不平?可能是我太小人想法。我认为员工跳槽征信,就是让员工忌惮辞职,不能如此随性地说走就走。限制员工的肉体自由,把他们圈养起来,打击磨平,让他们学会忍受。让他们屈服于淫威的996,把他们用废至被嫌弃的35岁,让他们住进可怜且无法挽回的青年ICU。然后换来老板一句无情且神气地:‘’公司不是养老院,绝不养闲人!‘’



企业加入征信是否为一纸空文?或者空头支票?

企业加入征信又如何?谁能保证不会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情发生。员工在企业面前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企业为刀俎,员工为鱼肉!

大家可以天真地以为,建立企业与员工征信。员工和企业就能平起平坐的对待辞职与应聘?面对如此猖獗的加班文化,法律武器显得如此透明!更甚的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员工都只能忍气吐声。那又如何能保证企业征信的制约力呢?



为何企业会报团取暖,而员工却只能各自为政?

企业愿意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压榨更多的利益,背负世人的唾骂。他们也敢明目张胆地承认企业为利不为名!所以他们也敢合力推出员工入征信!

员工则是千千万万个你我,千千万万个家庭,千千万万份责任!我们都只是芸芸众生,


时评五味野


个人认为政府的意思还是被误读了。

第一:频繁跳槽这几个字的含义是工作过的企业多,每个企业待的时间短。因为时间短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实际意义的效益,甚至为了培训 培养还要付出。而不是在大多数企业工作时间长,少数企业工作时间短。政府的意思是大部分时间在频繁跳槽。

第二:既然那么多企业都没有自己满意的,是不是说明所有企业都是黑心企业呢?回答肯定不是的,因为不可能你自己那么倒霉去过的企业都是坑你的。

第三:现在劳动法管控非常严格,已经很少会出现工资不给的情况。而且去每一家公司都要谈待遇,如果不满意可以不用试。如果满意了就去试试,这时候如果大部分员工能够赚到相应的报酬就说明还是我们自己的责任,没有全力以赴的去做好。

第四:所以这种频繁跳槽的员工会给团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因为劳动法对员工保护的非常到位。但是谁来保护企业呢?让员工交不保险死活不交,辞职了就去告企业。…

第五:员工一入厂就交保险也不大现实,因为都有试用期。好的话可以交并签合同,不好的话谁也不影响谁。

第六:但是员工按约工作,企业确实应该付工资。这也是对员工的保护。所以员工的工资有政府帮着要,但是员工频繁跳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谁来负责。


李杰74135628


1、社会因素

(1)员工自身的原因

大家都是职场人,即使不是职场人,也都是为生活而奔波的生意人,或者其他自由职业者,大家都知道,如果这个项目做不下去了,只有整理好自己,重新开始。如果员工在一个公司,自己本身的价值没办法得到实现,关键是拿的钱少,连自己都养不活,还能指望养家?既然这个公司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那员工再去找一个愿意让自己实现价值的公司,怎么了?有的人说,自己无法实现价值,工资拿的低,那是自身的原因,真的吗?那我们再来看看第2个因素,企业方面。

(2)企业方面

现在注册一家公司的成本,真的是低的不能再低了,小编也注册过公司,在这个每个人都可以是老板的社会,却无法实现每个人是老板的事实。如果云阿公跳槽纳入征信,那么就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很有才华,很有本事的人,公司给出的工资却只有一个月2000块钱,企业考虑的是,反正他不敢跳槽,一跳槽就上征信。

对于企业,还有一个很严重的因素,难道所有的企业都像国家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那样每个月按时发工资,该有的福利一项都不会少吗?错了,企业最终的目的,就是赚钱,而员工在企业的眼里,如果你不能为我赚钱,那我招你干嘛?所以,在出台限制员工跳槽的同时,是不是要把素有的企业都换种制度呢?

2、法律层面

我过法律规定,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想做什么工作,以及在哪家公司工作,这都是公民的自由,如果企业要留住员工,应该提升自身的职工竞争力,以及员工的保障层面改进企业,而不是以上征信来限制员工的自由选择权。

在我国古代,就有这么一句话:“良禽择木而栖 贤臣择主而事”。雇佣与被雇佣属于以前的传统概念,现在都讲究合作关系,很多企业的老板,都还是传统的观念,认为花钱就是雇用你,这种想法的企业大多都不会走太远,员工出力,企业出钱,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而如何选择合作的伙伴,是我们的基本权利。

因此,将员工纳入征信,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行的,需要慎重。(注: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


反正浙江的老板最黑了,精打细算,那是一个抠门呀。整天盘算着怎么剥削员工,本人深有体会。一个月休息2天,多休一天直接扣三天的工资.活多时加个班,顶多让你吃个大餐,哪怕天天吃,关键是就不和你谈加班费。法定假日从没有主动放假,即使假日上班从没有双倍工资说。不能看你闲着,总会给你安排这样那样的活儿,哪怕不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最可恨的是喜欢看监控,盯着你的一举一动。平时给你笑脸相迎,遇到给他帮忙的大活时,恨不得给你跪下。而且最喜欢哭穷,让你可怜他。不管挣多少钱儿,总说赔钱了。奔驰都买了,还说赔。你要离职吧,又是给你递烟,说晚上吃大餐。嘴上满是道义,背地里静干些鸡鸣狗盗的事儿。所以说只有完善用工体质,职工福利待遇都跟上了,谁愿意离职。不要只站在管理员层面说员工征信,老板们先把你的制度完善。


撬开你的心非


一、静待恶意跳槽的定义。我试拟一个:

1、掌握了一企业的核心技术后,自己开干,或者是跳到另一同行企业卖技术?

2、为了获取另一企业技术情报,而雇一人应招去打工,学到技术,不等合同到期就辞职的。

3、当工作进行到关键时刻,觉得自己离开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在此时敲竹杠。这是一些无良人市工的惯用伎俩。

4、计件工资制中,有的工人只干旺季,旺季一过,合同未满便借故辞职。

5、有的太猾工人利用善良老板的同情心,捏造原因用超工资,又捏造原因离开,甚至不告而别。

6、有的收外久帐员工,当收到大额外帐时,不告而别。

二、我认为这种约束应该是双向的,也应该对无良企业主有一定的合理约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