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鹿泉一市民酒後駕車摔進深坑......

石家莊市鹿泉區某公路修繕過程中,施工方在路面上無設置任何警示標誌,路人因此發生意外,引起糾紛。4月8日,鹿泉區公安局獲鹿分局民警不厭其煩地對此事故進行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石家莊鹿泉一市民酒後駕車摔進深坑......

3月21日下午2點多鐘,鹿泉市民董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後,自恃酒力不錯,不顧朋友的勸阻,騎著電動車回家。在途經獲鹿鎮轄區路段時,董某突然發現公路前方出現了一個深坑,還沒等他回過神來,車子已經倒在路上,董某掉進坑中,後被施工人員及時救起送醫院救治。

該分局接到董某的報警後,值班民警張超迅速趕到事發現場和醫院進行調查。經瞭解,該路段正在修路,工程由某交通工程公司承接,深坑是修繕道路過程中挖出來的,當時坑中施工人員正在施工,董某是掉在了施工人員身上,然後摔倒在了坑中。經醫生診斷,除肌肉損傷外,身體無大礙。該公司在施工中,未在周圍設防護圍欄,也沒有擺設任何明顯的警示標誌。

民警張超考慮到董某酒後騎電動車對路面狀況觀察不夠是導致這起車禍的主因,但是,該交通工程公司在修繕道路工程中,在路面上無設置任何警示標誌,對導致事故發生同樣有直接關係,因此需承擔次要責任。經過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由該公司賠償董某2000元。

民警提示: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要有明顯標誌,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工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燕趙都市報記者劉濤 通訊員郄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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