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拿”的“小贼”

一男子溜门入室,不停地盗窃他人财物,连西瓜、矿泉水、花生都不放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8日讯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家住南安的潘某可不这样想。对他来说,想要什么就“拿”什么才是人生的乐趣。为此,他不停地盗窃他人财物,甚至连西瓜、矿泉水都不放过,最终落入法网。

近期,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溜门入室

初次盗窃便被发现

20岁出头的年纪,不少人还在校园里学习,而1997年出生的潘某早就走出了校门。小学毕业后,他没有继续学业,也没有找工作,成天无所事事。

2017年8月的一天中午,潘某在其位于南安市乐峰镇福山村的家附近闲逛,看到黄某珠家厨房窗户边有一串钥匙,心里顿时产生贪念。确定屋里没有人后,潘某拿走钥匙试着打开厨房门。没想到,门真的开了。他在屋内转了一圈,在一楼卧室衣柜抽屉发现了面额均为百元的4000元现金,便拿走据为己有。

兜里揣着4000元的潘某,迫不及待地大肆消费了一把。没想到,钱还没花完,他的行迹就败露了。

当天傍晚,黄某珠回到家中,发现房间衣柜抽屉里的现金4000元不翼而飞。从邻居口中得知潘某有在她家走来走去,黄某珠便赶到潘某家中。此时,潘某已经将钱花得只剩1100元。

在黄某珠的质问下,潘某只好乖乖地把1100元还给她,剩下的2900元也在2017年底前还清。黄某珠便没有再追究此事。

贼性不改

流窜作案尝到甜头

“第一单”就出师不利,潘某“蛰伏”了一段时间。但没过多久,他就“重操旧业”。

2018年4月的一天中午,潘某又在家附近到处闲逛,采用溜门的方式先后进入黄某梅、潘某平家中,分别盗走现金300元、200元。

接下来,尝到甜头的潘某“转战”到泉州市洛江区。

2018年7月,潘某在洛江区河市镇下堡村的路上看到一辆皮卡车,透过车窗看到里面有香烟,便先后三次偷走车内的14包香烟。

2018年8月的一天,潘某到洛江区马甲镇采用溜门的方式进入杜某家中,见没有什么好偷的,就顺手从厨房冰箱内拿走一瓶矿泉水。

2018年8月中下旬,潘某又先后到洛江区马甲镇、河市镇,采用溜门的方式进入吴某真、刘某、王某家中,分别偷走吴某真家的700元、刘某家的300元现金。在王某家中,除了偷走30元现金,他还拿走香烟、花生、外币、粮票等物品。

此后,潘某又偷走刘某某的半个西瓜、陈某放在车上的一条香烟。

网吧被抓

因盗窃获刑6个月

隔几天都会有那么一点“收获”,潘某开心不已。然而,这份“快乐”并没有持续多久。

2018年8月28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根据线索,追踪到潘某在南安市梅山镇一家网吧内,遂前往该网吧将潘某抓获。

据统计,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其间,潘某先后多次在南安市乐峰镇、洛江区河市镇、马甲镇等地入户盗窃被害人黄某珠、黄某梅、吴某真、陈某、刘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39元。据潘某交代,他将所盗香烟部分自己抽了,部分卖掉了,所获取的现金均用于日常消费。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有入户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潘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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