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丨惡意跳槽影響信用,如何界定“惡意”?

“個人頻繁辭職和就業的話,他的信用就成問題了。”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葛平安在一場座談會上說的這句話,引發網友熱議。

浙江省人社廳顯然注意到了輿論反應,對媒體回應稱,這句話的原意並不是說跳槽就會影響個人信用分,而是惡意頻繁跳槽等行為或受影響。未來如果要制定相關細則,將聽取各方意見,兼顧企業和個人的利益。

大家可以舒一口氣了,尤其是浙江的同學。其實這件事在醞釀階段就進入公眾視野不是壞事,這幾天的輿論反彈應該會對最終的制度設計產生影響。

人們之前最擔心的是相關部門一味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對職工群體造成不公,現在這種擔心至少可以緩解一點了。換句話說,假如當時在座談會現場除了企業主代表還有職工代表發言,那麼爭議可能本不會那麼強烈。

討論仍在繼續。浙江省人社廳的回應牽出了新問題:什麼叫做惡意頻繁跳槽?這個問題如果不釐清,這套信用評分體系很難建立公信力。

曾有報道稱,據不完全統計在勞動法出臺的20年間,全國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從最初的3萬多件發展到30多萬件,中小企業成為“職場碰瓷”最大的受害群體。

比如有人換了11家公司,提起訴訟8次;有人兩年內換了近20個工作,先後狀告15家公司。這些人碰瓷的嫌疑很大,但似乎很難從這些個案中提煉出足夠精確的模式,而不傷及無辜。

一年換多少次工作算頻繁,顯然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答案。不能排除有些人純粹是運氣不好才接連遇到垃圾僱主,再給他們貼上“惡意跳槽”的標籤豈不是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脫離比例談樣本是耍流氓。勞動爭議案件二十年增加十倍未見得是反常現象,因為法治建設推進,維權意識普及都會使案件量增加。如果為了制約極少數碰瓷者而給把所有跳槽者都視為懷疑對象,分三六九等打上標籤,則非常不公平。

更恰當的做法,不是一發現一個人有“頻繁跳槽”的跡象就打上不可信的標籤,而是建立一套雙向可視的中介信息系統,將僱主和求職者雙方有嫌疑的信息都標註出來,並提示“僅供參考”。信息對稱至關重要,僱主能查求職者,求職者也要能查僱主。

此外,不管人社信用評分體系的初衷有多好,在收集信息時必須以剋制為首要原則,對公民的個人隱私抱有足夠的敬畏,不必要的信息堅決不能收集。相關部門還要負起信息保護的職責,對可能發生的信息洩露做好防範,設立罰則。如果做不到這些,這套評分體系不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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