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九輛新車高速上演“疊羅漢”運輸

很多新出廠車輛通過商品運輸車長途運載,或者在辦理臨時號牌和保險後,攜帶車輛相關手續上路行駛。然而有的駕駛員為了節省運輸成本,因為一己私利就不顧交通法規和公共安全,在高速公路上玩起了疊羅漢大法,幸好被泰安高速交警巡邏民警發現並制止,及時消除了轄區高速公路安全隱患。

2019年4月4日16時,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隊執勤民警在泰安收費站出口,發現三輛造型奇特的貨車駛出收費站。民警立即攔截檢查,發現這三輛新出廠的輕型貨車貨箱內都運載著一輛輕型貨車,輕型貨車裡又裝載一輛三輪車,所載車體長度均超出了貨箱尺寸但未懸掛任何警示標誌,也沒有捆綁繩索,不住的隨車顛簸搖晃,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隨後民警將這些車輛引導至安全位置進行檢查。

通過調查,這9輛新車是從日照五蓮運輸過來的,行駛了240多公里運輸到泰安。為了節省運輸費用,直接將6輛車裝進了3輛車車廂,甚至為了容納超長的車體,已經將車輛貨箱後擋板拆卸,就開啟了這段上百公里的旅程。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三位駕駛人也意識到這樣運送車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誠懇的接受了違法處罰。按照規定,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並被責令換專門車輛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規定: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泰安高速交警提示:機動車載貨超過規定尺寸和重量的貨物在高速公路行駛會造成車輛重心偏移,其他行駛車輛容易誤判車體輪廓,可能導致車輛間發生刮擦和追尾事故。希望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不超載,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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