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概述

绥化市隶属黑龙江省,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西南部,东经124°53′—128°35′,北纬45°10′—48°05′51",北部与齐齐哈尔市、黑河市接壤;西部与大庆市毗邻;南部与哈尔滨市相连;东部与伊春市交界,是黑龙江省重要的交通枢纽,有着中国“北方光伏产业城”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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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满语安顺吉祥之意。1885年建制,1956年设地区专员公署,1999年12月撤地设市。

绥化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幅员3.5万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527.6万人(2017年)[2],辖3市6县和北林区,共有166个乡镇(办事处),1336个行政村,拥有松花江生态自然文化旅游带、西部草原湿地景观带、小兴安岭山区景观带、百里呼兰河休闲旅游景观带等。

绥化素有“ 塞北江南”的美誉,是中国寒地黑土特色农业物产之乡、全省唯一的全国整市(地)整建制农业高产创建示范市和中国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北菜南运”核心区,是俄罗斯进入中国内地的必经城市之一。[3]2018年10月16日,绥化市被列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

绥化原名北团林子。当时,北团林子南北一带有3个圆形林子,以泥河为界,位于泥河南岸的称南团林子,北岸的称腰团林子,最北的称北团林子,绥化建置时将北团林子改名为绥化。绥化书语史载,“绥”为安好、安抚之意,《诗·小雅·鸳鸯》:“福禄绥之。”《周颂·桓》有“绥万邦”记载。多为祝颂安好用语。“化”则“变也”,造化、教化之意。绥化有安抚教化、造化发展、吉祥安顺的意思,可谓寓意之深。

清代以前

黑龙江省“绥化市”概述

绥化

绥化地区历史悠久。大约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绥化地区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绥化地区夏商时期为肃慎地。“肃慎者虞夏以来东北大国也”。自虞舜至夏(禹)、成(汤)、周(昌)时期,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关系一直很密切.西周至西汉时期,绥化地区的东北部、东部的庆安、绥棱、海伦、望奎、兰西等市县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青冈、安达,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涉貊地;两地融合后称涉貊。

东汉至两晋属扶余地,扶余世居东北,是貊族的后裔。晋时全区大部分市县属扶余的寇汗卫,其农牧经济、文化和习俗都深受中原影响。这一时期,扶余地仍臣服于当时的中原王朝。

南北朝时期,绥化地区属勿吉地。勿吉先后与南朝、北魏王朝建立了臣属朝贡关系。

隋唐时期属轹羯地,社会发展处于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

唐代最终形成两大集团,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宋辽金时期,绥化地区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地区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区,这一时期农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明朝时期为努儿干都指挥史司所辖,主要居住着女真族和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和其它少数民族。

清代时期

清光绪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85年11月20日)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即绥化直隶厅,厅治在北团林子,是绥化建置开始。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光绪三十三年,在东北设东: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地区全境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及伪满时期

民国初期,东北三省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绥化地区大部分县属绥兰道。民国十八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

伪满时期,绥化地区划归当时的滨江省管辖。后有几次变动,但全区绝大部分市县仍归滨江省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松江省和黑龙江省管辖。后有几次变动,但全区绝大部分市县仍归黑龙江省管辖。 1945年9月抗联干部陈雷受党的派遣从苏联回国和长春地下党员车承友一起进入绥化。11月建立了中共绥化地区工委和中共绥化县工委,车承友任中共绥化地区工委书记。陈雷任中共绥化县工委书记。

1949年建国前夕,全区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建国后,绥化地区分属黑龙江省和松江省。

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4年后属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绥化市,辖肇东、安达、海伦3市、望奎、兰西、明水、青冈、庆安、绥棱6县和北林区。

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北安、德都、绥棱、铁骊(后改为铁力)、庆安、呼兰、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

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将绥化、望奎、绥棱、海伦、庆安、通河、木兰、兰西、巴彦等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撤销铁力县,并入庆安县;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

1965年松花江专署由哈尔滨市迁绥化县绥化镇,改名为绥化专署。恢复安达县。绥化专区辖绥化、绥棱、海伦、庆安、肇东、明水、兰西、望奎、肇源、肇州、青冈、铁力、安达等13县。

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 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

1970年绥化专区改称绥化地区。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绥化地区辖12县。

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 “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82年12月至1990年 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县,设立县级绥化市。

1984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59号)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县级),以原安达县的行政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

1986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1号)撤销肇东县,设立肇东市(县级),以原肇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肇东市的行政区域。

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

黑龙江省“绥化市”概述

绥化市在黑龙江省的位置

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绥化地区的肇州县、肇源县划归大庆市。

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54号):(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县级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绥化市代管。

2000年6月14日,绥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举行了撤地设市揭牌仪式。

据绥化政府介绍,截至2012年9月,全市辖1区、3市、6县,70个镇、90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

绥化市地处黑龙江省中部,其头朝东北,尾在西南,斜卧在塞北的松嫩平原上。具体地理位置是东经124°13′至128°30',北纬45°3′至48°02'。北部与齐齐哈尔市、黑河市接壤;西部与大庆市毗邻;南部与哈尔滨市相连;东部与伊春市交界,绥化市总面积35211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幅员面积2743平方公里。

地貌

黑龙江省“绥化市”概述

绥化夜景

绥化市的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即由低丘陵、高平原过渡为河谷平原。全市地貌按其形态特征可分为低山丘陵、岗丘状高平原、岗阜状高平原、微倾斜高平原、一级阶地、高漫滩和低漫滩。低山丘陵主要分布在庆安县、绥棱县和海伦市的东北部,是小兴安岭西麓的山前丘陵地带,地势较高,一般海拔高度300至600米(最高的官五爷大山高820.3米,在庆安境内),相对高差50至110米;岗丘状高平原主要分布在绥棱农场、红光农场、海伦农场,以及庆安县、绥棱县的西南部,海伦市的东部和东北部,海拔高度240—360米,相对高差20至60米;岗阜状高平原主要分布在海伦市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北林区的北部,望奎县的东部,明水县、青冈县、兰西县的东部,一般海拔高度200至240米,个别残丘海拔高程380米左右。自东北向西南缓倾斜,坡度5°至10°;微倾斜高平原呈条带状沿岗阜高平原边缘分布,主要分布在海伦市的西部、西南部,明水县、望奎县的中部、南部,青冈县、兰西县的南部,以及安达市、肇东市的北部,海拔高度180至210米。其地貌宽阔平坦,微向河流倾斜,坡度3°至5°,呈微波状起伏;一级阶地主要分布在河流的左岸,宽3至4公里,以及明水县、青冈县的西部,安达市、肇东市的大部地区。

绥化市海拔高度160至180米,阶面宽而平坦,微向河床倾斜,坡度小于3°;高漫滩主要分布于河流两侧,海拔高度155至175米,漫滩宽阔,地势平坦;低漫滩沿河流两侧呈条带状分布,一般宽0.5至1公里。

气候

黑龙江省“绥化市”概述

绥化市人民公园冬景

绥化市位于北半球中温带。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冬季冰雪覆盖。夏季降雨集中,气候温热湿润。春、秋两季气候宜人。

全市年平均气温在1.3℃至4.0℃之间,≥10℃积温2 400℃至2 700℃,无霜期120至140天,日照时数2 600至2 900小时。全市平均降水量483毫米,东北部年降水量在550毫米左右,西南部年降水量在400毫米左右,7至8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0%左右。

水资源

绥化市有两大水系,即松花江水系和呼兰河水系。水资源总量为47.82亿立方米。理论水利资源蕴藏量为500千瓦以上的河流18条。地表水资源量为25. 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2.2亿立方米。

松花江在市南部,流经肇东市;呼兰河干流在庆安县发展乡柴德福屯东南入境,在兰西县长江乡律家店南流入呼兰县,在绥化市流长345公里,流域面积27 600平方公里。呼兰河在绥化市境内共有流长超过15公里,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一、二、三级支流共36条,河流总长2 933公里。主要支流有安邦河、拉林清河、格木克河、泥河、依吉密河、欧根河、尼尔根河、诺敏河、通肯河等。

土地资源

绥化地区土地集中连片,地势平坦,土质优良,肥力较高,日照时间长,雨量比较充沛,适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全市现有耕地面积14.9万公顷,占全省耕地的1/7。有宜牧草原900 万亩,林地1 065万亩,宜养水面150万亩。全市尚有待开发的土地395万亩。

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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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侵华日军飞机堡遗址

绥化地区东北部为小兴安岭山麓丘陵林地,西部为广阔的草原,江河沟泡遍布全区,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许多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有盛誉。野生动物有紫貂、水獭、梅花鹿、飞龙等珍贵禽兽数十种。

绥化地区有林面积1200万亩,林木蓄积量1400万立方米。截止到2009年末,林业生产持续发展。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1.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9.2%。盛产木耳、猴头等多种山产品。森林覆盖率达12.5%,林木蓄积量为2 000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

绥化地区西部地处松嫩平原,东部为丘陵半山区,地下资源比较丰富,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石油、铁矿、煤炭、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已探明储量的有二十多种。西部肇东、安达发现并开采了石油、天然气;东部庆安、绥棱、海伦已发现的金属矿藏有铅、锌、黄铁及砂金等,优质矿泉水也有很大的开发价值。2010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总院下属第一水文地质勘查院为黑龙江地热资源空白区绥化市找到地下热水。热储埋藏深度1057m~1548m,底部水温75℃,井口水温53℃,单井出水量为480立方米/天。这一地热勘查成果对绥化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地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草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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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地区东北部

绥化地区草原全部位于中国三大草原之一的松嫩草原腹地,总面积865万亩。羊草抗寒和抗旱能力较强,营养价值高,为本区西部市县牲畜的主要饲料,并以其优良的草质而远销日本。芦苇和小叶樟是造纸的重要原料,还可制作各种纺织品。老芒麦、香蒲草等用途也比较广泛。全区草原还生长野古草、虎尾草、狗尾草、落豆秋等九十余种饲料用草。全区草原理论载畜量为98万个羊单位。

截止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总人口为5416439人。男女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66降为103.81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5个百分点。全市10个县(市)区人口中,男性为2758820人,占50.93 %;女性为2657619人,占49.07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66降为103.81 。0-14岁的人口为689107人,占12.72%;15-64岁的人口为4335474人,占80.04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91858人,占7.2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5个百分点。

绥化市共有32个民族,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96.27%,少数民族占3.73%。共有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锡伯族、苗族、壮族、瑶族、赫哲族、鄂伦春族、彝族、藏族、畲族、鄂温克族、维吾尔族、纳西族等31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人口较多。共有民族乡镇7个,其中满族乡镇6个,朝鲜族乡1个。共有民族村66个,其中满族村49个,朝鲜族村15个,回族村2个。

2017年,全市出生人口2.9万人,其中男性1.5万人,女性1.4万人。年末全市总人口527.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3.7万人;农业人口393.9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7.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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