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掃黑除惡應知應會知識手冊,請您查收

2019年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攻堅之年

掃黑除惡工作從治標轉為治根

掃黑除惡有哪些應知應會知識呢

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扫黑除恶|有一份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手册,请您查收

掃黑除惡應知應會知識問答

No.1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No.2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2018年:治標。啟動專項鬥爭,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2019年:治根。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No.3

中央關於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持打早打小,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確保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

No.4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三個“事關”: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No.5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國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No.6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五個“堅持”: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No.7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通過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No.8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No.9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No.10

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No.11

“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有什麼區別?

“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對工作的廣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全黨全民之力打一場掃黑除惡人民戰爭。

第二,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

第三,過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這次專項鬥爭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除惡責任,加大了行業監管和邊掃邊治邊建工作力度。

No.12

“掃黑除惡”的“黑”與“惡”指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No.13

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No.14

什麼是“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No.15

什麼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No.16

什麼是“軟暴力”?

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No.17

如何界定“村霸”?

嚴格來說,“村霸”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是對農村一些流氓惡勢力的通俗用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歸屬於“村霸”範疇。

一是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二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危害農民群眾利益,群眾不敢惹、鄉村幹部不敢管的;

三是倚強凌弱、強拿強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坐地納貢、結夥哄搶的;

四是有組織、有固定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

五是對鄉村幹部不滿,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或者依仗其家族、親屬勢力或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

六是誣告陷害,利用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煽動群眾,操縱鬧事,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

七是受僱於人、充當打手,殘害無辜的。

No.18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No.19

2019年掃黑除惡要做到哪“六個延伸”?

1.向偵破大案、打財斷血進一步延伸;

2.向網絡空間、新興領域進一步延伸;

3.向深挖幕後、打傘破網進一步延伸;

4.向依法懲治、快訴快判進一步延伸;

5.向綜合整治、堵塞漏洞進一步延伸;

6.向固本強基、剷除土壤進一步延伸。

No.20

2019年掃黑除惡督導工作將如何開展?

2019年,中央將組織開展第二輪、第三輪掃黑除惡督導,並對第一輪督導的省市開展“回頭看”。

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

1.聚焦政治站位,在推動強化擔當、壓實責任上求突破;

2.聚焦案件辦理,在推動依法打擊、除惡務盡上求突破;

3.聚焦綜合施策,在推動固本強基、標本兼治上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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