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川縣人民檢察院對“1·01”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对“1·01”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4月9日,隴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鄒某某等十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隴川縣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对“1·01”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第54期

掃描左邊的二維碼就可以關注我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