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大棚房里的农家乐可否放他一马?

当前,各地都在整治大棚房,我看到的政策是,全面拆除,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当然根据我们的土地法,这种政策有它自身的合理性,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

但问题是,我们在整治大棚房的过程中,是不是要有一点灵活性呢?也就是说,是不是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比如,利用大棚房搞房地产开发的,就像北京附近出现的那种,那应该完全拆除,因为这属于改头换面,改变集体用地的自然属性!

还有,利用大棚房搞建设,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也应该拆除,因为这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而对于那些农家乐,过去地方政府一直倡导的,本村村民或者本地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搞一些饭店,搞一些旅游项目的,是不是可以宽限一些时间,让他们办理一下土地使用证?毕竟他们花钱投资了,有的投资了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这一下子拆除,也实在可惜!

一个后果是,这些农民立马都破产了,因为那些投资根本收不回来。

另一个是,这些农家乐一旦被拆除,也肯定要打击当地的经济,打击当地的就业,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更让人尴尬的是,由于种地不赚钱,所以在拆除这些农家乐之后,这些地还要继续撂荒,难道说这不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吗?

其实,整治这些类似于农家乐的大棚房,大可不必这么急,等到土地完全到了种田能手那里,等到种地赚钱了,自然要把这一类农家乐拆除了,因为那才叫货真价实地保护耕地,否则在种地不赚钱的今天,奢谈保护耕地,未免有点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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