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皇權殘酷暴政的東林黨,是鮮見的歷史亮光

中文互聯網乃至整個中文知識界對“東林黨”的責備,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東林黨專注黨爭,只批評不建設,批評多集中在在道德層面。相比之下,閹黨是實幹家,閹黨延緩了明帝國的崩潰。

(2)東林黨人借諷議朝政、評論官吏之名,行包庇地主,為富商巨賈爭利之實,實質上是大地主,大商人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對饑荒災民的悲慘現實視而不見,一味阻撓朝廷徵收商稅礦稅,。

(3)東林黨不考慮國家前途,以道德為出發點,為了反對而反對,決不妥協。國本之爭,考察任用官員之爭,抑制礦監稅使……,一言不合就杯葛。好比一個班級,一小撮學生總是反對大多數學生同意的活動,抵制加搗亂,導致班級活動不能展開。

這些批評,全部與史實不符。

反對考成法

是在反對暴政禍民



責備東林黨以道德為標榜、為了反對為反對,一條所謂的重要“證據”,是他們反對“考察任用官員”的改革措施。

這純屬對史實缺乏最基本的瞭解,而產生的胡說八道。

所謂“考察任用官員”的改革,指的是張居正執政時期搞的“考成法”。

按照張的設計,巡撫、巡按的工作有問題,由六部進行考察揭發;六部、都察院的工作有問題,由六科進行考察揭發;六科的工作有問題,由內閣進行考察揭發。月有月考,年有年考。

這種“考成法”,披著“績效考核”的外衣,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言路打壓機制”。

六科言官原本擁有超然地位,負責監督朝政,甚至可以封駁詔書,對皇帝的不合理決定行使拒否權(儘管事實上很難辦到)。御史是皇帝耳目,代皇帝對國家的行政、司法、人事進行全面監察。

通過所謂的“績效考核”,“考成法”取消了六科言官和御史的獨立性,將他們的命運牢牢控制在內閣手裡(也就是內閣首輔張居正自己手裡),造成的直接後果,是體制內的批評之聲被全面壓制,張居正實現了以自己為核心的一言堂。

張居正搞“考成法”壓制體制內言論自由之時,東林黨尚未成型(其成型時間,大致在萬曆十年~萬曆二十年之間),東林黨日後的領袖人物,如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高攀龍、李三才等,也尚未成為朝堂上有影響力的人物(要到萬曆三十年左右,他們開始以東林書院為據點,聚集同道批評朝政,才算形成了一股重要的輿論力量),但他們不懼後果,針對“考成法”,已有相當嚴厲而精準的批評。

比如,萬曆四年,巡按御史劉臺不堪言論壓制,上疏點名批評張居正。劉臺說,按照舊制,內閣是皇帝的顧問,言官擁有批評朝政的自由;考成法推行後,言官的命運被內閣控制,“凡在外巡按御史,垂頭喪氣”,張居正用“升遷之速”(快速升官)來誘惑六科言官,用“考成之遲”(考核不達標)來恐嚇六科言官,如此體制之下,“誰肯冒鋒刃舌爵祿,而盡死言事哉!”誰還敢直言無忌監督、批評朝政?

等待劉臺的,是削籍、流放和突然暴斃。

再如,萬曆五年,張居正之父去世。按規定,張必須卸任內閣首輔職務,回家服喪。已被整得服服帖帖的言官們,迎合張居正的意志,群起鼓譟對張實施“奪情”(張不用卸職,也不用回家服喪)。只有翰林院的吳中行、趙用賢,和刑部的艾穆、沈思孝、鄒元標,敢於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強調製度必須遵守。

這種反對,並非針對張居正做道德層面的苛求。鄒元標們所期望的,是藉此機會,迫使張居正離開內閣,進而終止殘暴的“考成法”——除了迫害言路,張居正的“考成法”也對民生造成了巨大傷害。鄒元標在奏摺裡,以刑部事務舉例:

“先時決囚,初無定額。居正任事,限各省決囚有定數,以致首鼠私竄者,欲盈其數以免罰,有濫及無辜者矣。”


大意是:以前判決罪犯死刑,沒有數量上的要求。張居正搞“考成法”,給各省下達具體的死刑判決指標,完不成就要受罰。各省為了湊足死刑犯數量,只好濫殺無辜。

此種禍害,在所謂的“張居正變法”期間,遍及社會的各個角落。其中最嚴重者,莫過於地方官員在執行“丈量田畝”的工作時,為了應付“考成”,普遍採用短弓,以求增加丈量所得的田畝數;田畝虛增後,民眾需要繳納的賦稅變多,但實際產出並未提升,地方官員需要根據丈量結果完成徵收錢糧的“考成”,只好加大橫徵暴斂的力度;……

於是乎,國庫充盈,民不聊生。

與殘暴的皇權代理人張居正作對,結局可想而知。等待吳中行、趙用賢的,是廷杖六十,趕出京城;等待艾穆、沈思孝的,是廷杖八十,囚獄三日,流放邊疆;等待鄒元標的,是廷杖八十,流放貴州,落下終身殘疾。

張居正死後,“考成法”被廢除,但“體制內批評”的通道並未重新開放。明神宗下達詔書,勒令百官在提意見時必須遵守兩條規矩:

(1)“止及所司執掌”,只許就自己所負責的工作發表意見;

(2)“聽其長擇而進之,不得專達”,所有意見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篩選,不許直接拿到朝堂上、拿到皇帝面前討論。

這是換了一種形式,繼續全面封殺“體制內批評”。

小部分體制內有理想的知識分子(如顧憲成、趙南星),冒著被廷杖、被流放的高風險,抗議明神宗的這兩條規矩。自然,和當年反對“考成法”相似,除了招來皇權的報復,這種抗議沒有產生任何效果。

反對礦稅

是在反對皇權肆虐



中文知識界責備東林黨最最核心的理由,是說他們不顧國家戰事(萬曆三大徵)的開支需求,站在東南地主、富商的立場,代表他們的利益,反對朝廷徵收商稅,反對朝廷的礦監政策,不惜把沉重的負擔壓在貧苦的農民身上。

亦即:東林黨是一群把個人利益、階級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的偽君子。

這同樣是對史實缺乏最基本的瞭解,而產生的胡說八道。

所謂朝廷派遣礦監、徵收商稅,指的是始於萬曆二十四年、荼毒天下百姓至深的“礦稅之禍”。這一年,明神宗派遣大批太監,分赴各省,督辦開採金銀礦、設置徵稅新關卡。

這是皇權在官僚系統之外,另造了一套新的斂財系統。

明神宗對外公開宣稱,這套新的斂財系統,是為了應付“三大徵”(寧夏用兵、朝鮮用兵、播州用兵)與皇宮三殿失火重修。實際上,這套新斂財系統,只是為了滿足明神宗個人的窮奢極欲。

試舉幾例(不耐者可跳過):

飲食方面。嘉靖時代,光祿寺(主管皇帝飲食)的開支曾減至每年白銀17萬兩,張居正執政時,一手著力搜刮民財,一手抑制皇權的鋪張浪費,曾將光祿寺的年費壓縮至“十三四萬”。明神宗親政後,其私慾如脫韁的野馬,難以遏制。光祿寺的年費迅速翻倍,增至“二十六七萬”。

金銀珠寶方面。嘉靖時代,雲南每年需要向皇帝繳納貢金2000兩,萬曆二十年,將標準一口氣提升至5000兩,雲南產金有限,地方政府沒有辦法,只好向川陝等地採購,每兩黃金的採購成本高達10兩白銀(不包括黃金本身的價格)。萬曆十四年,明神宗曾一次性花費超過19萬兩白銀,用來購買金珠寶石;萬曆二十六年,明神宗買珠寶耗費了40萬兩白銀;萬曆二十七年,因皇室的珠寶採購量太大,京城的珠寶供應出現斷裂,戶部無法購足規定量,只好去黑市按“增五六倍”乃至“二十倍”的價格採購。

排場方面。明神宗同母弟潞王大婚,耗金3869兩,青紅寶石8700塊,各樣珍珠85000餘顆,珊瑚珍珠24800餘顆。戶部不堪重負,請求稍減,遭明神宗痛斥駁回,最後共耗銀88000餘兩。明神宗同母妹瑞安公主出嫁,向朝廷索要“各色金2300餘兩”(後因戶部實在拿不出來,減去三分之一),珠寶無數。明神宗長公主婚禮,朝廷耗銀12萬兩;七公主婚禮,神宗向朝廷索銀數十萬兩,戶部拿不出錢,一再力爭,最後按長公主的舊例,也耗銀12萬兩。明神宗之子瑞王婚禮,耗銀18萬兩;福王婚禮,耗銀超過30萬兩;惠王、桂王婚禮,正值遼東戰事緊張,國庫空虛,朝臣請求將耗費降至“七萬金”,明神宗強硬拍板,要求朝廷必須拿出“十四萬金”。

布匹瓷器方面。絲織品:萬曆九年,明神宗向蘇杭地區索要15萬套匹;萬曆二十七年,索要41900餘匹;萬曆三十二年,索要26000餘匹;萬曆三十八年,索要4萬套匹。羊絨袍服:萬曆二十三年,明神宗向陝西索要74700匹(摺合銀價160餘萬兩),每年按4000匹的數量進呈。瓷器:萬曆十年,明神宗向江西索要瓷器96600多件;萬曆十九年,又索要15.9萬餘件,稍後有增派8萬餘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上種種需索,其運輸之費,往往遠大於製造之費,自山西潞安,將價值110兩銀子的砂器運到京城,需耗資2833兩白銀,是砂器本身成本的25倍有餘。

土木建築方面,明神宗同樣喪心病狂,毫無節制。下面這張表格,只是一份不完全統計:


抵制皇權殘酷暴政的東林黨,是鮮見的歷史亮光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這張表格中的土木工程,許多綿延數年乃至十數年,但統計時一般只以其啟動時間為標準(個別以竣工為標準)統計一次。簡言之,明神宗親政之後,每一年都在大興土木。

另外,因史料所限,表中大多數工程的具體耗銀缺少數據,但參照其他類似工程,不難揣知其大體情況。比如,萬曆十二年修慈寧宮耗銀15萬兩,則其後相似的宮殿建造,可參考這個數據;萬曆十三年修潞王府第耗銀30萬兩,則其後修福王府、惠王府、桂王府等,多半要遠高於這個標準(明神宗更寵愛福王)。

另外,木料、石料方面的採伐費用,並未體現在上述表格之中(因這方面的費用,多攤派給了地方政府,而戶部、工部的奏摺嚮明神宗訴苦時,往往只關注本部門的耗費)。明神宗對木料、石料的規格要求極高(木料非深山之中的楠杉大木不可),地方政府因之苦不堪言。比如,萬曆三十一年籌劃修築三大殿,明神宗攤派給貴州的任務之一是“採辦楠杉大木”12298根塊,合銀107萬餘兩。攤派給湖廣的楠杉任務,合銀約420萬兩,湖廣、貴州、四川被攤派的楠木任務,合計約930餘萬兩白銀。

另另外,上述針對地方政府的攤派,其統計數據官方是按照官價來做的。地方官府攤派到民間,實際耗費往往是官價的數倍乃至十倍以上。萬曆二十五年,刑部侍郎呂坤上奏披露,採伐巨木一根,“官價雖雲千兩”,但運到京城,民眾的實際消耗,“費不止萬金”。

明朝本有制度,宮廷每年有一百萬兩金花銀的進項(明神宗親政後又強迫戶部另增20萬兩)。但明神宗如此揮霍無度,一百二十萬兩金花銀,往往僅夠其開支兩三個月,剩下的私慾黑洞,就只能靠挪用國庫來填補。但國庫也經不起明神宗折騰,張居正致力搜刮近十年,其死之日國庫存銀有近千萬兩,僅僅過了五、六年,這近千萬兩白銀就已消耗一空。

於是,萬曆二十四年,喪心病狂的明神宗,決定以三大徵(萬曆二十年寧夏用兵、朝鮮用兵、萬曆二十七年播州用兵)為藉口,派出宦官為礦監、稅使,繞過官僚系統,由皇權直接向民間進行搜刮。僅僅三年時間,明神宗就利用太監,就建立起了一張覆蓋全國的斂財網絡,史稱“礦稅之禍”。

礦監的職責,是代表皇權監督民眾開採金、銀礦。具體斂財辦法有二:

(1)皇權一分錢不出,民眾負責所有成本及開採工作,地方官府負責調兵防護(亦即武力控制)。開礦所得,由皇帝和百姓五五分配。(2)宦官只對明神宗負責,只在乎每年能拿到多少金銀,對探查礦洞毫無興趣,為了完成皇帝交下的任務,他們更熱衷於把斂財額度直接攤派給地方,不管地方是否有金銀礦,是否開採順利,都要如數向宦官們繳足斂財額度,來一個旱澇保收。


稅使的職責,是代表皇權直接向民間徵收法外之稅。具體辦法有三:

(1)在原官僚系統控制的稅卡之外,另增由宦官控制的稅卡,南直隸巡撫劉曰梧曾上奏痛陳,宦官們來了之後,自己的轄區內,商人攜帶貨物,一天之內要經過五、六處稅卡。北直隸的通州,稅卡更增至數十處。(2)巧立名目,增加稅種。養雞有雞稅、養豬有豬稅,過路有過路稅,落地有落地稅,不產魚的地方,也要交魚稅。(3)直接把斂財額度攤派給地方大商戶,不管商業是否繁榮,不管具體營業額,大商戶必須按期如數向宦官們繳足斂財額度。


至於宦官及其爪牙敲詐勒索讓人家破人亡,自然更是極為普遍的現象。

據不完全統計,自萬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這些宦官們每年嚮明神宗進奉白銀約171萬兩,黃金約3600兩。宦官及其爪牙所得,約為進奉給明神宗的3~10倍。如派往廣東的稅使宦官李鳳,將所征斂的白銀51.7萬餘兩據為己有,另搜刮了不計其數的珠寶。派往山東的礦監陳增麾下的一個參隨程守訓,被查抄時搜出“違禁珠寶及賕銀四十餘萬(兩)”,派往山東的稅監馬堂,七年時間裡,隱匿稅銀130餘萬兩。

礦監稅使橫行天下,皇帝肥了,宦官及其爪牙也肥了,惟獨民不聊生。

按大學士沈鯉的說法,是“無一片安樂之地,貧富皆傾,商農交困”。按直隸巡撫劉曰梧的說法,是“民間之皮毛穿、膏脂竭矣”。按遼東巡按蕭淳的說法,是“遼東……十室九空”。按陝西巡按龍遇奇的說法,是“坐括(陝西)民脂一百四十餘萬,民間皮肉俱盡”。按戶部尚書趙世卿的說法,是商業蕭條,家家戶戶關門大吉。比如,稅使到任不足兩年,河西務的160餘家布店,只剩下30餘家,臨清關夥商38人,只剩下兩人;段(緞)店32座,關門21家;布店73座,關門45家;雜貨店65座,關門41家。

民不聊生,自然就會有民變。

萬曆二十七年,臨清民眾縱火焚燒了稅監馬堂的衙門。同年,湖廣民眾扔磚放火,欲與坐地斂財的宦官陳奉同死。萬曆二十九年,民眾又包圍陳奉的衙門,將其爪牙十餘人投入江中。同年,蘇州織工兩千餘人暴動,攻擊了坐地斂財的太監孫隆,其爪牙黃建節被擊斃,並焚燒了多名孫隆爪牙之家,孫隆本人連夜逃往杭州。萬曆三十年,江西民眾反抗宦官潘相,將他的爪牙陸泰打了個半死。萬曆三十四年,雲南軍官賀世勳等人不堪宦官楊榮的暴虐,聚眾數千人,將楊榮殺死,將其住宅付之一炬。萬曆三十六年,遼東屯墾的軍隊不堪宦官高淮剝削,歃血為盟,欲殺死高淮為民除害。萬曆四十二年,福建民眾萬餘人,攻擊了宦官高寀的住宅。……

以上種種暴動,絲毫未曾動搖明神宗的“礦監稅使”政策;所有參與暴動的領頭人物,均被明神宗嚴旨捕獲殺害。

皇權殘暴如斯,才有了東林黨人針對“礦稅之禍”的冒死批判。

比如,李三才在奏摺裡強調,百姓是“人主之主”,是高於皇帝的存在,痛罵萬曆儲存黃金珠玉“高於北斗”,卻無視民眾家中已經連“糠粃升斗之儲”皆無。田大益罵明神宗誤入歧途,嘴上說著愛國愛民的漂亮話,實際上“內庫日進不已,未嘗少佐軍國之需”,錢全進了個人私庫,從不用在國事之上,並警告他,一味“以金錢珠玉為命脈”,長此以往,“家之盈者,國必喪”,如此瘋狂地把天下之財往自己家裡搬,國遲早要亡。魏允貞直接罵萬曆“愛賢士不如愛珠玉錦綺”。……

對這些批評,明神宗一律斥之為“賣直”——你們動機不純,攻擊皇帝的目的,是為了樹立你們自己的道德高度——然後對批評者或無視、或廷杖、或流放、或殘殺。這種不問是非、只問動機、亂扣帽子的誅心手段,可謂無恥至極。遺憾的是,今人評價東林黨,卻又有意無意把明神宗的無恥手段重新撿了起來,胡說什麼東林黨是“道德控”、“不幹實事”……

體制內批評毫無成效。萬曆三十年前後,顧憲成等知識分子,開始以東林書院為據點,集結在野人士,對朝政做在野品評,成為了一股不容忽視的輿論力量。

東林書院的影響力,實際上也是時代進程的產物。這個時代進程,至少包括兩個方面:

(1)先有禍國殃民的暴政,後有知識分子出來為民請命。張居正時代的暴政以“考成法”為核心,知識分子的批判也就集中在“考成法”;萬曆親政後的暴政以“礦稅”為核心,知識分子的批判也就集中在“礦稅”。

(2)兩套斂財系統——宦官體系與官僚體系——發生利益衝突,給了知識分子提升影響力的機會。在任何時代,有理想、願意為民請命的知識分子,始終都是少數。這少數人在張居正時代,勢單力孤,很難形成影響力;到了萬曆親政時代,官僚集團的利益受到了宦官集團的侵害,他們轉而願意支持、利用東林黨知識分子,將他們拱到前線,去對抗宦官集團。這是東林黨在萬曆時代成型的關鍵背景。

把皇權關進籠子?

皇權直接搞肉體消滅



明神宗時代,東林黨人還曾深度介入到“國本之爭”(要求明神宗立長子為太子);明光宗時代,曾介入“紅丸案”(涉及光宗之死);明熹宗即位,又深度介入了“移宮案”(涉及李選侍的後宮地位)。

很多人痛罵東林黨,說他們不該干預皇帝家事。其實,在這三場風波當中,東林黨人的核心訴求是要求皇帝及後宮須按既定製度章程辦事,亦即希望將皇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這也是自批判“考成法”以來,東林黨人對明帝國政治改革的核心訴求。

這種政治訴求,註定了東林黨人無法在明熹宗時代獲得皇權的青睞。天啟初年的“東林方盛、眾正盈朝”局面,到了天啟四年就已是過眼雲煙(“眾正盈朝”緣自東林黨人按既定規章制度辦事,支持光宗、熹宗父子繼承帝位)。

皇權肆意已久,絕不甘心受制度的約束。明熹宗登基初年啟用東林黨,只是權宜之計,到了天啟二年,皇權展開了針對東林黨的批判。兵科言官朱童蒙首先開炮,給東林黨扣了一頂“招朋引類”“摧殘善人”的大帽子。也是在這一年,皇權開始培植魏忠賢及其宦官集團,允許魏在宮中操練一支萬餘人的軍隊;次年,魏受命控制東廠和錦衣衛,開啟了特務治國(在此之前,東廠和錦衣衛長期處於近似癱瘓的狀態),宦官們還被派往邊境監視、控制軍隊。

天啟四年,魏忠賢開始逮捕東林黨人。同年,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天啟五年,魏忠賢秉皇權之意,開始大肆屠殺東林黨人,先後製造了“東林六君子之獄、“東林七君子之獄”……

肉體消滅的同時,對東林黨的精神消滅也提上了日程。

天啟五年,在魏忠賢的授意下,閹黨開始在朝堂上製造“假道學不如真忠義”的輿論,並獲得皇權支持,全面禁燬天下書院、講壇,並用上諭的形式,張榜公示《東林黨人榜》,共收錄309人。

天啟六年,明熹宗決定就東林黨問題形成歷史決議,下令編纂《三朝要典》。這部歷史決議的核心主旨,是痛罵東林黨,說他們為了達成自己留名青史的險惡目的,不惜拿各種瑣事喋喋不休地攻擊皇帝。今天所有不合史實的針對東林黨的批判,都可以在這份由閹黨一手炮製的歷史決議中找到。(附帶一提:東林黨“眾正盈朝”的短暫兩三年裡,最受今人詬病之事,是遼東經略熊廷弼的被削職。事實上,熊雖然在明神宗時代攻擊過東林黨,但他去職並不能歸咎於東林黨人。比如,鄒元標雖然主張嚴厲處分熊廷弼,但維護熊廷弼的七名科道言官當中,也有五人屬於東林黨人。把熊廷弼之死說成是東林黨人搞黨爭、不問是非只看立場的結果,是閹黨篡改輿論所造成的錯誤印象。)

從“眾正盈朝”,到肉體與精神被全方位消滅,東林黨人在天啟時代之所以如此脆弱,與明熹宗任用宦官的方式與明神宗大不相同,有直接關係。

萬曆時代,圍繞著“礦稅之禍”,宦官集團與官僚集團存在著嚴重的利益衝突,不但宦官集團橫徵暴斂造成的地方動亂需要官僚集團善後擔責,宦官集團還直接侵吞了原本屬於官僚集團的利益蛋糕。官僚集團為自身利益計,多少願意有限度地支持身為“一小撮”的東林黨人。

天啟時代,魏忠賢將宦官集團與官僚集團整合到一起,大量官僚進入閹黨,官僚集團同時也是宦官集團。身為“一小撮”的東林黨人,對上欲將皇權納入制度約束,同時多次要求明熹宗從私人賬戶拿錢貼補國事(索要出至少500萬兩白銀)、對中試圖彈劾魏忠賢使之遠離國事、對下試圖通過京察等方式肅清吏治整頓官僚集團,其勇氣與理想可嘉,但命運也可想而知。

崇禎上位後拋棄魏忠賢,同時吸取天啟時代的歷史教訓,重新將宦官集團與官僚集團分離。東林黨的餘緒“復社”的知識分子,再次獲得了一些言論空間。和當年的東林黨一樣,復社這種脆弱的言論空間,遠不足以構成改革明帝國政治體制的的力量。

東林黨人真正的力量,在於不懼斧鉞加身,也要以民本為出發點,去批判皇權之惡——楊漣被銅錘斷肋、鐵釘貫耳,留有血書雲:“大笑,大笑,還大笑!”顧大章被投入詔獄,右手剁至只剩拇指與食指,仍作遺詩云:當留日月照人心。高攀龍自沉於後園池中,遺表直言,要“從屈平(即屈原)之遺則”……

這種無所畏懼的批判精神,是中國飽受秦制摧殘的數千年裡,極為鮮見的的思想亮光。傳遞至明末的黃宗羲、顧炎武,始有“君主乃天下之大害”、“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國之興亡,肉食者謀之”這般痛徹心扉的認知;及至晚清,始被重新發掘,成為“興民權、抑君權”的思想資源。

痛罵東林黨,實可謂無公道、無是非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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