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六合彩"
滋生了一夜暴富的發財夢
讓有些寧鄉人瘋狂痴迷著
眾人茶餘飯後談論最多的就是
今晚買什麼碼,中了多少錢.....
但是,今天我們要說的是
地下"六合彩"是我國嚴令禁止的
一旦參與,就會是公安機關嚴打的對象
這不,又一位潛逃的"莊家"被抓
4月5日,又到一年清明祭祖時。
這天,花明樓派出所的警察蜀黍並沒有歇著,他們獲得一個重要線索:涉嫌組織地下"六合彩"賭博的逃犯黃某三(男,49歲,花明樓人)要回鄉祭祖了。
花明樓派出所果斷出擊,立即趕到黃某三的住處進行蹲守。不多久,黃某三掃墓祭祖後回到了住處,民警、輔警一舉將其抓獲。據瞭解,黃某準備祭祖後,出遠門,繼續他的逃亡之路
犯罪嫌疑人黃某三被依法刑事拘留
黃某三組織地下"六合彩"賭博,還得從2019年1月說起。
當時,黃某三、劉某等人為了早日實現"發財夢",想到了組織夏鐸鋪等地的村民進行地下"六合彩"賭博的致富方法。他們心裡知道,這是違法犯罪行為,行事非常小心謹慎。
黃某三等人一般通過微信發佈"碼報"信息,也通過微信轉賬接收買碼,就連"辦公"地點也頻繁更換。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3月12日晚,涉嫌參與地下"六合彩"的劉某、高某、洪某等11人最終還是被警方抓獲。而狡猾的黃某三,似乎預料到暴風雨的來臨,竟提前逃離了寧鄉。
目前,黃某三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寧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安安"要說,地下"六合彩"其實質就是一場賭局。無論是參與,還是組織地下"六合彩"都是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請廣大市民不要被莊家高達數十倍的賠率和類似"某地某人用幾十元博得幾十萬元"的謊言欺騙,要知道:沒中獎,會沉迷其中,耗盡家財。中大獎,莊家就"跑路"啦~
編審:魏 瑛
審核:馮 勝
寧鄉公安抖音號:nxga
好看是一種鼓勵 |分享是最好支持
閱讀更多 寧鄉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