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終審,為何觸動那麼多人的神經?

九尾金豬


張扣扣沒有什麼可值得同情的,張扣扣母親是和王正軍打架,而且是先動手方,王正軍屬於正當防衛還擊。要是按現在對正當防衛的法律解釋都有可能免於對王正軍刑事處罰,這都是有目擊者證人證詞的,而且在場的張扣扣父親和姐姐從判決到張扣扣案發從沒有提出過異議。不論22年前的恩怨情仇,張扣扣既然要為母報仇連殺3人,而且有沒參與到他母親被害案中的人員,張扣扣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個人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張扣扣是因生活不如意,以為母報仇為藉口報復社會濫殺無辜死有餘辜。張扣扣要是一心為母報仇不可能22年後才報仇,所以為母報仇純屬藉口。再說句題外話,現在是法制社會要是張扣扣不是死刑,按血債血償的理論王家後人是不是也可以找張扣扣或者其家人報仇,社會上充斥這仇殺的恐怖中,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張扣扣必死。


正好259541557


張扣扣案讓我想起一個朋友,九十年代他家開錄像廳,有天他母親看場,鎮上有個家裡較有錢的高年級學生去鬧場還扇了他母親幾耳光。我朋友初中畢業後就去當兵,在泉州邊防武警服役的時候我去找他玩,問他為何當兵,他說那時候自己還小,看見自己母親捱打都保護不了她,對方又有錢有勢,退伍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揍那小子。後來聽說他兩兄弟真的把那小子揍到滿地找牙,(他哥哥也是當兵回來),好在沒鬧出人命。覺得打自己父母的人就有深仇大恨。,此仇不報非人也,只是時候未到。


海洋魚


講一個我所知道的故事,我同學在八三四年開了一個火鍋店,當時,能去火鍋店吃飯的人,可以說很少,多數是社會混混,因為那時很多一般人家都是回家吃飯,經常出入飯店,火鍋店的真不算什麼好鳥,反正至少是所謂吃得開的人,火鍋店裡常來一個在此玩耍並吃飯的人,那條街上也沒幾個敢惹他的,常來常往也就算是朋友了。

結果,有一天突然來了幾車人(坐出租車來的)下來全都提著槍(火藥槍),直接問小工哪個人是不是在這開的火鍋店,(哪天好在同學沒去),小工說不是那人開的,於是讓所有人隨便吃,還不準走,想想那場景誰能吃得下。

後來打聽是因為哪人跟這幫人中的一個人有過節,結果去人家家裡找,沒找到,還打了他父母,估計是下手重了,所以,到店時一幫人嚷嚷著說有本事就應該找他本人,打其父母算啥?

可想而知,社會文化傳遞就是欺負我可以,欺負我父母,終究要報這個仇。

最後都害得我同學只好關門歇業。


道德經讀者v


張扣扣故意殺人案,為何弄的驚天動地,牽動那麼多人的神經,引發那麼多人的討論。小甜嘟爸爸不是專業律師,只是想從內心談談自己幾點不太成熟的看法,以聊慰心中不斷翻騰的幾點漣漪。如有不妥,望批評指正。


我們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儀。既然張扣扣犯了故意殺人罪,那從常理上講,漢中中院和陝西高院二審判處張扣扣死刑,肯定也是按法律辦事,權衡各方所做的最終量刑,無可厚非。但為什麼牽動那麼多人的神經,引發那麼多的爭論,因為這個案子雖然慘烈,但事出有因,是為母報仇,所以才引發議論紛紛,褒貶不一。從這個層面講,是正常的。

一方面,張扣扣無疑是令人同情的。22年前,張扣扣才1了歲,親眼目睹了其母被王家人殺害的場景,這在一個孩子幼小的心靈中必然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儘管事出有因,但張母被殺後,張扣扣必然失去母愛,成了單親家庭,這一點上,張扣扣的童年是不幸的,人生也是不幸的,他的幼年遭遇,放在誰的身上都值得同情。

另一方面,張扣扣又是不可饒恕的。張扣扣長大後,選擇了當兵入伍,成為了人民的子弟兵,對於法律不可謂一點不懂,但復仇的種子在他心中一直在熊熊燃燒。復員後,他為了報仇,準備殺人工具,選擇他認定的3個仇人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行兇,明顯有作案預謀,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工具的準備,預謀殺死的對象,雖然事出有因,但屬於明顯的故意殺人,最終又釀成了一樁轟動全國的人間慘劇。




對於此案,我的心中更多的是悲痛、是惋惜、是震驚、是反思。“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叢林法則早不適用。在今天的文明社會,如果老是怨怨相報,那到底何時了呀!我只希望,人人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學會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益,願類似悲劇不再重演。


小甜嘟爸爸


本身這是一個冤冤相報的典型案子,張扣扣有點讓人同情。他為了替母親報仇,隱忍22年,最後手刃對方3人。

從判決結果來看沒有異議,殺人必須償命,蓄意殺了3人判死刑一點問題沒有。

為什麼大家這麼關注呢,就因為他為母報仇這點上。而他母親當時被殺他也在當場,事後對兇手的判決也沒令他滿意。關注的焦點還是社會存在的恃強凌弱和事件有沒得到公正處理。

什麼因素造成非以命換命不可的事情發生,年少時所有心理引導為什麼全部缺失。他求仁得仁,但所有後果也要自己承擔。

社會正義和公平性不能成為一句空話。否則,人人都要自己動手才能尋回正義那豈不天下大亂。


東嘮西叨


本人發表一下看法,簡單說一下就是,國家有國家的法律制度,作為中國人民,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制度,故意殺人就要付出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之所以張扣扣案件會受到廣泛關注,因為事出有因,其母親在他小的時候被人打死,並且被他親眼所見,母親最後也是死在他的懷裡,這樣的情景,試問,換做任何人,心裡上都會無法接受,而且他還是個孩子,過了22年,他終於殺了仇人報仇,但是也要為了殺人的行為而付出代價,但是他在殺人以前,已經知道最後的後果,所以,於情可以同情他,於法無法同情,法律是無情的,是人人需要遵守的,沒有網開一面,希望後續人人都遵守法律,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權,社會上人與人之間,多點理解,少點誤會。


韭菜炒蛋19878788


我要說的可能很多玻璃心受不了,那些說情有可原的都是些法盲,也不懂什麼叫法律的尊嚴!懂法的人肯定心裡早知道死刑定了,我想他自己也清楚!(在看守所裡呆這麼久不懂都懂了)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有名人曾經說過當你無路可走的時候,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了這並不可恥!這句話用在張扣扣身上最合適不過了,他犯罪了,但是並沒有人覺得他這是可恥的!但是犯罪了就要付出代價,和可不可恥沒關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是你不是天,你也該償命!(別扯法律也不是天什麼的啊)如果他沒判死刑,那被他殺的死者後代又找他報仇,冤冤相報,何時了???望他們兩家的仇恨因張扣扣生命的結束而結束!萬物皆空因果輪迴不空!望大家多謙讓!多一些禮貌!讓社會更和諧,讓世界多一點愛!


三門島外打魚郎


張扣扣案件,想必大家已經知道了來龍去脈,我就不再這裡做過多的熬述了,因為大家心裡都有一杆秤,但是這裡面不包括噴子傻白甜,就案件得認識我談談個人看法與認識吧,不成熟的地方歡迎指正:

第一,這件事之所以牽連這麼大,原因就是在一個“情”字上,為何,就是硬了咱們中國人的古話,殺人償命,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國人關注這個案子,甚至拿崑山反殺案件來比較,但是兩者性質不一樣,起因也不一致,因果關係更不對付,崑山反殺案一方面是咎由自取,另外一方面被率先傳說到了網上,中國有句話說的好:“眾口禍金”沒錯,是禍金而不是眾口鑠金,因為你按照自衛法100%是過當甚至過失致人死亡案,用屁股想都是這個結果,但是在媒體上發酵後就變成了一句話,這句話還是我是藥王這句裡面的原型的法官說的:“你雖然犯法,但是我判了你卻內心永遠過不去這道坎,你是在救人,而法律卻在保護特殊群體的利益,判你無罪!”所以說,國人集中在這個案件得集合點也在這個“情”字上。因為不殺妄為人子,不殺王家妄為人,殺母之仇不共戴天!正是這句話左右了整個案情,這也是為什麼判死刑還緩刑4年的重要原因,但是你不該一下子殺3人還破壞他人財產就明顯不對了。

第二點,度,這個度即包括了社會的正能量,也包括了法律的量刑的這個度,你不能因為殺人就說是為母報仇吧,即使你報仇了,那麼整個法制社會就相當於來了一個相當惡略的口子,別人是不是也可以以幾年甚至是幾十年前的事情將別人殺死呢?那麼這個好不容易得來的安靜的、安全的、安穩的社會是犧牲了多少為此付出的犧牲的人們換回來的,難道非要讓所有人回到1980年那會的全國亂七八糟的時代麼?所以從各個角度出發考慮,必須判死刑。不能這麼放了,所以說這個事情真的挺為難律師與法院的,重了不通情理,不重社會亂世就來了,真的很難。


jsax1


或許殺人並不是他的第一選擇!不然為何這麼多年後才動手?

平心而論,行兇者的童年遭遇實屬不幸,但這種不幸不是我們能切身體會的。

先說受害方,日子過得風生水起,完全不記得當年這回事兒,不說在村裡飛揚跋扈,最起碼只有他們欺負別人的份兒,可以肯定的說,不說當年這個事到底是誰對誰錯,他們根本沒有去想過,被他們打死母親的那個孩子長大了!

再說行兇者,個人感覺他能選擇參軍,說明他也想出人頭地,光耀門楣。誰知現實卻是處處碰壁,盡不如人意……試想一下,自己這麼落魄,還生活在殺母之人的權勢範圍之內,難免心中會產生各種陰暗的念頭……說服不了自己也慰祭不了死去的母親,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個人觀點,勿噴


糀如佌妖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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