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看“童模”行業:強迫孩子參與商業拍攝就是涉嫌虐童

近日,一段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兩個大人正在給一個小女孩拍照,不知是何原因,小女孩被身後的女性狠狠踢了一腳,向前踉蹌了好幾步。根據網友配圖說明,事情發生在一個童裝模特拍攝現場,踢人者疑似為小女孩的母親。

在事件熱度持續高漲後,童裝商家發表聲明稱,踢人者確為小女孩親生母親,並宣佈解除雙方合作關係。隨後,一個微博賬號為“@妞妞媽-201009”的用戶,自稱是視頻中小女孩“妞妞”的母親,並發表了一封道歉信。

事情發生後,不少憤怒的網友將矛頭指向了“童模”這個行業。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網店快速發展,不少服裝類網店都喜歡用模特照來幫忙推廣自家產品,童裝店也不例外。因此,“童模”這個行業便快速發展起來。據媒體報道,以杭州市為例,一線童星日收入可以達到5位數。但是,外表光鮮的背後,法律問題也隨之而來。

強迫孩子參與商業拍攝也涉嫌虐童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單從視頻來看,女子從身後踢了小孩,應當說有實施家暴的嫌疑,但不算嚴重。”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霞說,由於小朋友年紀太小,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事情發生後,當地的村居委員會、婦聯等機構都可以介入,瞭解核實是否存在其他家庭暴力行為,並對家長進行相關教育。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監護人應保證未成年人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張玉霞認為,如果孩子因為時間過長等不願意參與商業拍攝,監護人採用一定的身體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強迫其繼續,那麼也涉嫌虐童。

後續有網友發佈爆料視頻,稱“妞妞媽”並不是第一次因為“妞妞”不配合拍攝而對其動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張玉霞說。

“童模”為何拿難認定為“童工”?

此外,商家找小朋友擔任模特,是否有僱用童工的嫌疑?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至少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很難界定。

廣告法和《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明確,禁止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是,服裝模特並不能和廣告代言人劃等號,“模特和代言人還是有區別的,但我覺得,從立法精神來說,它應該是不希望10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參與到這些商業活動中。”張玉霞說。

此外,勞動法、國務院頒佈實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但是,該規定第13條亦指出,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有關規定的確開了口子,但也提出了要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而且不是像成年勞動者那樣簽署勞動合同。”張玉霞認為,監護人讓孩子去從事童裝模特,更像是一個臨時僱傭關係,和規定中提到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並不一樣。

樂天(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則認為,如果童模與商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即便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涉嫌違法。但若是現在常見的按日(次)計酬,則難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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