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贷款迟迟不放款,买方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吗?

詠卜分離



房屋按揭贷款,银行因为放款额度有限,推迟放贷时间,与买方没有关系,更不用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只是会影响买卖双方不能及时交楼、收楼。

为什么银行推迟放贷、买方不用支付卖方的违约金呢?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需要以贷款的方式买楼,并向约定好的银行贷款几成,银行都会对买卖的房产、买房产权利人,事先做一个调查、评估。


第一:比如,房产的市场价格成交为300万,而买方只向银行贷款5成150万。银行经过市场调查评估,确定房产市值无误,OK!抵押物房产没有问题。

第二:买方需要贷款150万,银行又会审核贷款人的资质问题。比如,贷款150万,贷款年限为30年,按照一般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计算,每月大概需要还供楼款为8000元~8200元之间。

银行需要确定买方供楼的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足够的供楼能力等等,都要核实,最后贷款才会审批通过,并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买卖双方才可以办理房产交易的所有转让过户手续。


办完房产转让手续,并把新的房产抵押在银行以后,银行会放第一笔房款,也就是买方的首期款给卖方。第二笔就是贷款部分,按照正常放贷程序,一般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左右。若有特殊情况,银行会推迟放款时间。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银行推迟放贷时间,买卖双方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既然银行出具了放贷“承诺书”,放款只是时间问题。买卖双方都不必过多担心。更不存在违约金赔偿问题。


风轻云淡之女子


房屋按揭贷款迟迟不放款,个人认为不应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在约定时间或者超出约定时间,没有放款,不属于买方主观意愿造成的结果,所以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不放款,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银行审批通过了,只是因为市场原因造成银行房贷额度收紧,造成无法按时放贷。或者银行政策原因,房贷审批流程时间过长,造成长时间无法放贷。例如这两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空前繁荣,造成银行房贷额度收紧,造成有的放贷时间持续半年到一年时间。

二是由于客户资质的问题,银行流水或者收入证明不符合要求,或者征信存在问题,或者客户资质对银行来说不是优质客户,造成银行审批不通过,进而迟迟无法放贷。

对于第一种情况,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迟迟不能放贷,均不是双方的主观意愿或者某一方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所以个人认为不应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卖合同上也会有一条款,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时间约定的逾期违约,不算双方的违约。

对于第二种情况,是因为买方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时间逾期,这个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为签合同以及银行面签环节,买卖双方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买方前期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资料造假或其他主观意愿,造成银行拒贷,进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如果贷款无法审批通过,还是早点解约为好,至于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都不会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毕竟买方也是冒着风险诚心买房。

换位思考,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约定时间的逾期,该如何解决呢?例如房产证办理时间,房产证的解压赎证时间等。

买卖双方能够达成交易意向最终成交,都是奔着能够顺顺利利达成交易的,中途如果出现一些意外小插曲,尽量能够和平解决,毕竟我们处理事情要情、理两个方面都要顾及到,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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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侃房产


银行不放款,是因为银行的原因还是买方的个人原因。

首先在刚开始看房的时候,中介得知你要贷款,肯定会询问你几个问题:

1.夫妻双方有没有未结清的贷款,商贷,公积金,贴息贷款等都算

2.信用卡有没有过严重的逾期,如果有超过90天以上的逾期,很多银行都会考虑拒贷。如果是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需要本人持证件到信用卡发卡银行开具证明,证明是非本人意愿主动逾期。

3.是否频繁申请过个人贷款,包括普惠金融,小额贷款等等,或者频繁通过网上或征信机关查询个人征信,银行系统会判定你是否存在资金问题或者有潜在风险。

如果已经批贷,但是银行未放款,有可能是银行的贷款额度紧缺,暂时无法放款,这个情况我之前遇到过,北京银行半年才放款,原因就是支行没有额度,需要排队。

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是因为政策层面的关系,你本人无需承担责任,不需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你并没有违约。

如果是银行因为你个人原因拒贷,这种在合同中就有明确规定:买方因个人资质问题造成的银行拒贷,可配合继续申请其它银行贷款。如因买方隐瞒个人真实情况造成的银行拒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可不退还购房定金,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每天为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或者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及时联系中介,弄清楚真实原因,要么换银行,且积极与卖方进行沟通,尽量不要让对方产生解约的想法。

如果还有其它二手房方面的问题,可随时私信我。欢迎关注,评论,转发!




老白看房


这个得看情况了,一般而言超过些时间开发商或售楼处是不会罚你钱的。比如说三个月要你拿来银行房贷,但你要是第四个月给售楼处的,这不会扣你钱,毕竟跑房贷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开发商不会因为“块八毛”的为难你。

但是你要是拖了一年半载的,那么按照售房合同,开发商可以解除与你的合同。这要看你怎样与开发商沟通了,你没法交后面的钱也就无法买房子了。你们之间的生意完蛋了,遇到房子好卖,开发商在声明你违约后解除与你的预售合同,也就可以继续挂牌出售了。这时你能诉诉苦,开发商真不在乎你那点钱。不过请问一下你的预售合同里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前者你十有八九要被罚钱!你耽误了开发商卖出更高的价(你已经与开发商定下来了,他们不会再卖给别人),而“订金”是可以好商量的。我就是预期的,并且还是“定金”!过期半个多月了。但去售楼处交齐全款后(银行无法贷下来只能交全款),没有扣我半毛钱。

有一点,你的房子全价如今要是涨了很多,而开发商又处于卖方市场,可你既贷不到钱又不想放弃房子的话,那你那些“定金”就会被按照预售合同里的预期条款扣除部分的。人家是不会接受你再次延期请求的。你要是预期了,但还是办下来房贷或者贷不到钱光棍全款交钱了,开发商也不会罚你钱。毕竟肉烂在锅里,“罚钱”这种事太伤和气了。


啥都缺1


一般银行放款是在1、2个月左右。

双方买卖合同里是否约定了因银行不放款的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不是买方恶意拖延放款,

那卖方应当耐心等待,

或者按照合同约定,适当要求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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