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公安交警在一乡镇查获三只“醉猫”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4月12日起,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夜间酒驾查处集中整治行动。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乡镇查获三只“醉猫”

行动首日22时至凌晨1时,大队快反小分队联合河桥中队在连城镇范围内共查获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起,无证驾驶1起。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乡镇查获三只“醉猫”

查获甘ALY61*号牌车辆驾驶员关某,经呼吸试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13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查获甘AK1Y9*号牌车辆驾驶员包某,经呼吸试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2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查获甘AT261*号牌车辆驾驶员薛某,经呼吸试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22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乡镇查获三只“醉猫”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乡镇查获三只“醉猫”

永登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驾驶,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交警蜀黍一直在路上!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乡镇查获三只“醉猫”

【普法知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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