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临拆除,为什么您能拿到的钱那么少?您知道原因吗

碰上拆迁,被拆迁人都希望补偿能越高越好,至少也不能使自己的生活、居住水平降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小编接触过的当事人很多都对补偿不满意,有的补偿和法律规定相距甚远,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本文小编就结合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给大家总结一下拆迁补偿低的原因。

一、房屋无证或者证件不全

房屋无证或者证件不全便会面临着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实践中,很多拆迁人以房屋无证为由压低补偿,往往一平方米只给几百块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早就上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显然房屋无证或者证件不全是被拆迁人补偿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正如小编多次说到的,无证或者证件不全的房屋并不必然是违建,一些历史性原因以及法律的缺失造成的无证房屋不宜认定为违建。

二、补偿标准滞后

小编曾经遇到过2018年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却按照2012年的进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且不说同等面值的货币的购买力显然不能和6年前相比,更何况土地房子等国家的支柱性产业的增长。一个很简单的例子,2012年的100万和2018年的100万买到的房子差距显然不是一般的大。征地拆迁也是,2018年的拆迁显然不能以2012年的补偿标准来进行。

三、评估程序有问题

小编曾写过文章介绍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这里就不再赘述,有感兴趣的可以查找往期文章观看。今天小编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评估程序中可能影响拆迁补偿的因素:1.评估方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可采取成本法、市场法、假设开发法等多种评估方法,而显然不同的评估方法出来的结果也不一样。以市场法和成本法为例,同一栋房子采用市场法评估显然价格要远高于成本法。2.评估时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时点不能早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地产市场瞬息万变,评估时间不一样,结果自然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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