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新兴法院强制腾退“老赖”房屋

「执行工作」新兴法院强制腾退“老赖”房屋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惩戒“老赖”,新兴法院于近日,依法对霸占涉案房屋的被执行人予以强制腾退,破解涉案房屋得不到交付的执行难题。

「执行工作」新兴法院强制腾退“老赖”房屋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欧某某,因向广东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6605.25元及利息逾期未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新兴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欧某某位于新兴县新城镇某小区的房屋及车房,所得款项用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贷款。该房地产于2018年7月16日被买受人以751280元的最高价竞得。新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要求被执行人欧某某搬离房屋,欧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新兴法院于2018年8月1日作出公告,责令欧某某在2018年8月15日前搬离上述房屋,腾退给买受人,并告知其到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但期限届满后,欧某某仍未履行腾退房屋义务。

「执行工作」新兴法院强制腾退“老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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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2018年9月10日,新兴法院执行干警会同买受人代理人、搬家公司人员到欧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屋工作,将被执行人欧某某及其家人在屋内的个人物品强制搬离,并将房屋换锁,最终顺利将房屋交接给买受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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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春

李锦伟

严志怡

新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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