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要落实到普通党员

有的党员干部常以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而普通党员与“党风廉政”关系不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使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落实到普通党员身上。

一组数据给人启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4808起,处理党员干部3495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428人。被处理的党员干部中,省部级25人,地厅级3374人,县处级28532人,乡科级317621人。不难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处理的普通党员干部不是一个小数,纠正“四风”与普通干部的关系可以说十分密切。

有人认为,普通党员干部没啥权,利用工作之便吃点、喝点、收点、捞点,顶多算“占个小便宜”;有人认为,生活小节不必大惊小怪,即使出点问题,也不至于“捅出大娄子”;有人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随波逐流,法不责众……这些看法,正是党员意识淡漠、党的纪律松弛所产生的深层原因,也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然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打虎”无禁区,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被严惩,充分展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反腐败斗争夺取了压倒性胜利。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决不能再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普通党员没关系。从披露的大量贪腐案件来看,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多与他们入党时思想不纯、当干部后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宽松软”有直接关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的人入党动机就是混地位、当大官、捞好处,一旦掌握了一定权力与资源,贪婪本性就会无法遏制地膨胀起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人虽然组织上入了党,但长期对党性“不感冒”,没有共产党员应该有的理想信念,更无党性原则,所以,或“不忠诚、不老实”,或“不收敛、不收手”。“小”变“大”,说明“党风廉政”应该也必须从普通党员抓起,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

实践表明,增强党员意识,特别是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必须从普通党员抓起,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素质,形成严格要求、强化约束的常态。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早、抓小、抓细,久久为功,必有新气象。

(旬邑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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