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問
我是一家定率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批發行業,第一季度開票額30.9萬元,請問如何繳納增值稅和個稅?
答覆
先看看增值稅
由於你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屬於季度申報,可以享受季度不到30萬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因此,第一季度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賬務處理如下:
1. 銷售商品
借:銀行存款 30.9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9萬元
2. 減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9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0.9萬元
再看看第一季度經營所得的個稅
由於你個人獨資企業屬於定率徵收,若是你批發行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為5%。
1. 第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300000元*5%=15000元
2. 第一季度個稅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率(經營所得5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對應速算扣除數=15000元*5%=750元
再看看第二季度經營所得的個稅
假若第二季度開票額20.6萬元,由於享受季度不到30萬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因此,第二季度照樣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1. 2019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019累計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500000元*5%=25000元
2. 2019累計個稅的應納稅額=2019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率(經營所得5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對應速算扣除數=25000元*5%-0元=1250元
第二季度個稅的應納稅額=1250元-750元=500元
注 意
1.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2.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3.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 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總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什麼是經營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 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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