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正式實施,廣東大學生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政策


4月8日起正式實施,廣東大學生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政策

每年的6月份,是各大高校畢業季的時間,除了找工作,還有一部分畢業生,會進入“暫緩就業”環節,但是,情況正在起變化!

4月8日起正式實施,廣東大學生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政策

廣東實行16年的大學生暫緩就業政策有大變化!各位即將大學畢業生,今後大學畢業生免辦暫緩就業,自動進入“擇業期”!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4月份第一期發佈了《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通知規定,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從4月8日開始正式實施。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此舉是為了給高校畢業生營造寬鬆的就業環境,免去繁瑣的手續,給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粵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新政策4月8日開始正式實施

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科員劉琨介紹,從2003年開始,我省實行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政策,每年大約有5萬多名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約佔廣東高校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就業擇業期政策下,

滿足條件的畢業生無需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即可“自動”進入擇業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1.政策適用對象

答:根據《通知》,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適用對象包括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回粵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2.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答: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2年內,博士研究生為畢業5年內。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且在兩年內(博士研究生五年內)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3.擇業期內的畢業生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答: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原僅限定於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方面的政策放寬到擇業期內的畢業生。

4.同等的待遇是指什麼?

答:同等的待遇是指什麼?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代表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均與應屆畢業生有同樣機會參加升學、就業。例如,在擇業期內,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如專插本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

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後,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條件設置應怎樣調整?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要將以往設置的與暫緩就業有關的招考條件作出相應調整,改為擇業期內的畢業生都可以報考。

5. 如何防止區別對待?

答:如何防止企業對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區別對待,確保政策的有效落地?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表示,高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三部門聯合下發,且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發佈,是一個法規性文件,各地各部門各行業都有責任、有義務要落實,相關部門也會通過法律、行政的力量促進這項工作的落實,讓它真正惠及到所有畢業生,不會落空。

擇業期內,可多次改派,先前學生暫緩就業後,戶口關係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而擇業期內畢業生的戶口關係如何處理?這成為不少學生關心的問題

省公安廳治安局戶政處戶政管理科科長張敦亞表示,以往不少暫緩就業的學生2年後仍沒有轉移戶口,造成戶口在學校積壓,且對畢業生本人造成不良影響。就業擇業期政策對戶口遷移作改革,讓學生的戶口跟著家庭或者就業走,享受更多便利。

《通知》規定,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檔案、黨(團)組織關係、戶口遷回生源地。

檔案由學校負責轉回生源地畢業生檔案接收相關部門;

黨(團)組織關係由學校開出介紹信轉回生源地街道(村委)黨支部;

戶口遷移需要向當地公安部門領取戶口遷移證,再憑遷移證和畢業證書到擬落戶地去辦理入戶手續,辦理戶口遷移不再需要提供報到證。

“畢業生可按照現行改派的有關規定進行多次改派,但同時必須先徵得原工作單位的同意。”劉琨介紹道,改派後仍在擇業期內的學生,仍然享受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就業、升學待遇。

實行就業擇業期政策後,畢業生慢就業的現象會不會增多?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行擇業期政策後,政策的受惠面擴大到所有畢業生,不用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無後顧之憂,會更有利於促進畢業生就業。

熱門回答▼

Q1:政策的適用對象中只要在廣東省內就讀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

A:是的。

Q2:政策的適用對象中,如果我是廣東生源的學生,去外省讀書了,畢業後回廣東省就業,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

A:可以。

Q3:政策適用對象中,如果我是廣東戶籍的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來廣東省就業、升學,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嗎?如果我原來是省外的戶籍,在省外讀的大學,後來去國外讀研究生了,在研究生期間把戶籍遷移至廣東,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A:兩種情況都可以。

Q4:政策的適用對象中,如果我的戶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讀的大學,畢業了在廣東就業、升學,能享受政策待遇嗎?

A:此種情況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Q5:關於擇業期的期限問題,如果我畢業的時候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後來又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那麼我的擇業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A:仍以畢業證書落款時間起算,不受暫緩就業政策的影響。比如,你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2018年7月1日,當時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擇業期限仍是從2018年7月1日起算。

Q6: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麼?

A:指的是,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均與應屆畢業生有同樣機會參加升學、就業。舉個例子,在擇業期內,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如專插本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

Q7:擇業期內畢業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A: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須先徵得原單位同意,且按照現行辦理改派的相關規定辦理。

Q8:擇業期內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遷移流程是怎樣的?

A: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檔案、黨(團)組織關係、戶口遷回生源地。

一是檔案由學校負責轉回生源地畢業生檔案接收相關部門;

二是黨(團)組織關係由學校開出介紹信轉回生源地街道(村委)黨支部;

三是戶口遷移需要向當地公安部門領取戶口遷移證,再憑遷移證和畢業證書到擬落戶地去辦理入戶手續,辦理戶口遷移不再需要提供報到證。

Q9: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後,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條件設置應怎樣調整?

A:用人單位將以往設置的與暫緩就業有關的招考條件要作出相應調整,改為擇業期內的畢業生都可以報考。

比如以某單位招聘2019屆畢業生為例,可以修改為“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具備派遣資格的2019屆,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擇業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這樣既包括了2019屆畢業生,也允許擇業期內的畢業生一同參加招考。

Q10:其他事項中“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仍符合文件第三項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是指哪些畢業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A:是指在擇業期政策實行前已經畢業且在兩年內(博士研究生五年內)的畢業生。比如2018年7月份畢業的畢業生擇業期限計算是到2020年7月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怎麼樣,各位小夥伴你們看明白了嗎?已經畢業或者即將畢業的你快拿小本本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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