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全給承包戶,土地公有如何體現?幾十年後失地農民後代怎樣生活?

嫉惡如仇37


徵地補償只能補償給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農民,一般土地徵收補償補償給本村村民,也就是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人,流轉土地承包戶最多隻有青苗補償。外地流轉土地承包戶,是不可能獲得徵地補償的,除非在流轉協議上有註明徵地補償歸屬的,按土地流轉協議約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47條規定,徵用農民土地必須給予徵地農民經濟補償,補償範圍:①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②拆遷安置補償;③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建築物補償。沒有土地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是無法申請補償的,因此,你的擔心是杞人憂天,是多餘的,該補償給你的沒有人能拿走,還是你的。

徵地補償標準:①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補償標準按當地每畝土地三年平均產值的6倍——10倍標準補償,最高獲得15倍倍補償。②拆遷安置補償按當地土地每畝三年平均產值的6倍——10倍補償,最高可獲得30倍補償。③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建築物補償按評估機構評估結果,值多少錢補償多少錢,如果存在異議,可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上看,所謂“承包方”指的就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也就是本村村民,他們擁有“土地三權”,而外來流轉土地承包戶在法律上叫“受讓方”,沒有土地“三權”,也就沒有徵地補償,因此,你所說的“土地徵收補償款被承包方領走了”可能是誤解了,是偽命題,土地從法律上講補償款應該補償給承包方,而不是流轉土地的受讓方,你自己是承包方,補償款當然歸你,難道歸受讓方?

外來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戶,是沒有土地徵收補償權的,因此錢不可能被他們拿走,也不會補給他們。土地是農民集體的,補償款只能補給農民集體。

最後,我想對出題(提問者)人說兩句,出題要合乎邏輯思維,偽命題沒人願意回答,連“承包方”丶“受讓方”都分不清是誰,還提什麼問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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