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民買農業保險,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為啥專家說符合規定?


內蒙古農民買農業保險,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為啥專家說符合規定?

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環境下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通行做法。在我國,農業保險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隨著農業保險補貼逐年增加,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迅速,保障覆蓋範圍、品種都在快速增長。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已僅次於美國,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但是農業保險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

近日有媒體報道,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供濟堂鎮六合堂行政村的村民2018年投保農作物種植保險,遭遇乾旱絕收後,386萬元的保額卻只能得到64萬元的賠付。涉事保險公司如何回應?究竟是賠付不合理還是另有原因?

條款規定賠付200元/畝

實際卻只得到20-30元/畝

內蒙古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的農民孫彩兵介紹,2018年合作社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購買了農作物種植保險。按照中央相關規定,在保費方面,各級政府共補貼80%,農戶自己交20%。

內蒙古農民買農業保險,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為啥專家說符合規定?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

合作社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94萬多元的油菜種植保險,承保面積9718畝,還買了一份保額為191.72萬元的小麥種植保險,承保面積為9686畝。2018年,孫彩兵種了530畝小麥、332.5畝油菜籽,按農戶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17元/畝,他的保費接近15000元。

孫彩兵提供的一份投保告知書顯示,保險期內,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病蟲草鼠害造成保險農作物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且旱災、高溫、凍災、病蟲草鼠害、泥石流等損失程度在30%以上的,保險人按照條款規定履行賠償責任,當時保單上的賠付條款規定旱地小麥和油菜籽均為200元/畝。2018年5月、6月,當地雨水減少,孫彩兵說當時保險公司來過一次。

孫彩兵:“6月初,他們中華保險公司下來查看,這是第一回,那時候小麥苗也出來了。後來6月初到7月、8月就開始乾旱,8月天氣開始高溫。”

一個多月沒有有效降雨,農作物生長受到了極大的影響,2018年8月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第二次來田地裡勘查干旱情況。

孫彩兵:“8月初他們下來看苗,確定是絕收,苗已經死了,就都翻了,養養地為2019年打基礎。”

孫彩兵說,確定絕收之後,保險公司於8月6日在村委會大門口張貼了賠付公告,公告上寫明的保險金額仍然是200元/畝。

11月,保險公司通知農戶簽字領賠付款,但是賠付金額為小麥38元/畝、油菜籽28元/畝 。

內蒙古農民買農業保險,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為啥專家說符合規定?

保險公司: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全賠就是不當獲利

每畝200元的保險金額和實際得到的每畝20-30元的賠付金額,相差甚遠,這是如何確定的?

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廣中國之聲記者聯繫到了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農業保險部一位姓張的經理。他解釋,農作物種植險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

保險公司一位張姓經理:“200元/畝的標準不像壽險。壽命是無價的,壽險是約定就在你這兒投保了50萬,到哪家公司再投都賠償。而財產險不一樣,保個本是財產險的初衷。財產險合同是補償性的,200元只不過是約定了一個最高的賠償金額,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有些地方就能達到200元甚至超過200元,但是我們當地物化成本就上不了200元。所以賠償上了200元就是不當獲利了。”

按照四子王旗萬億糧農業種植專業合作社的情況,是出青苗之後絕收,另外農民在乾旱之後,將青苗刨了,如果繼續種是會有一定的收成的,那麼這部分可能的收穫也要刨除在外。

保險公司一位張姓經理:“我們也做過核算,領導小組下去調研各個農戶,也只能是個平均數,有些農戶可能需要61元,有些農戶可能需要59元,但是整體平均下來差不多,我們就是按照物化成本加上損失率。有的農戶為了給第二年的地打基礎,就自己給翻過去了,實際上他不是全損。”

專家:保險公司按比例賠付符合國家規定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說,具體的賠付數額需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核算,但保險公司按照比例進行賠付符合國家規定。

庹國柱:“整個過程應該分四個階段:苗期、生長期、開花期、成熟期。這屬於成本保險,而在每個階段投入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如果災害發生在最後階段,是全部損失了,那麼是賠200元;但是對不同階段發生災害,比如苗期發生災害,最多賠整個200元的30%。”

內蒙古農民買農業保險,386萬保額僅獲賠64萬,為啥專家說符合規定?

但是,目前的這種農業保險的規定對於農戶利益來說,保障顯然是不夠充分的,只賠償物化成本,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很可能一年都沒有收入。

庹國柱:“農民確實是很吃虧的。比如生長期短的可能還能種其它作物,如果超過一定時間以後再種別的作物也不趕趟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最好是全賠。但是我們國家的成本保險是隻考慮物化成本,這對農民不利,需要農業保險進一步改進。”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強化高質量綠色發展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庹國柱認為,應該在政府補貼資金與保險公司賠付的平衡中,逐漸找到農業保險由成本保險向產量保險過度的路徑。

庹國柱:“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裡也提到,推進稻穀、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意思就說,過去成本保險只保物化勞動,包括種子、肥料等,現在要把租地成本、勞動力成本等也考慮進去,這樣的話保險金額就提高了。當然這還是成本保險,如果做收入保險或產量保險,比如到一定階段以後,只要是絕產了,都按照保險金額全額賠付給農民。所以這個裡邊涉及政策設計的一些問題,險種設計和政策導向的一些問題。”


本文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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