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
2.缺陷責任
(1)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
(2)缺陷責任期內,發包人對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負責日常維護工作。
(3)監理人和承包人應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損壞的原因。
(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時間內修復缺陷的,發包人可自行修復或委託其他人修復,所需費用和利潤的承擔,根據缺陷和(或)損壞的原因處理。
3.缺陷責任期的延長
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項缺陷或損壞使某項工程或工程設備不能按原定目標使用而需要再次檢查、檢驗和修復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
4.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在缺陷責任期,包括根據合同規定延長的期限終止後14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期限責任期終止證書,並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跟著學吧考培走,證書一定拿到手!百元課程省錢考證只在學吧考培。右上角點關注後私信學吧考培送2019年二建視頻課件、考前押題!免費資料分享網http://www.xue8.ys168.com/ 打開免費學習啦,私信送2019年二級建造師考前精準押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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