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段永明
身份证号:4107241973****551X
家庭地址:获嘉县大辛庄乡南辛庄村
执行内容:原告邱在勇起诉段永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724民初1653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被告段永明向原告邱在勇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调解生效后,被告段永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邱在勇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永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段永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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