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孙金红
身份证号:4107241957xxxx3017
家庭地址:河南省获嘉县黄堤镇北马厂
执行内容:原告李承全起诉被告孙金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440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孙金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承全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金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孙金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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