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法院
被执行人:傅保玉
身份证号:4107241974xxxx3055
家庭地址:获嘉县黄堤镇张翟庄村8组185号
执行内容:原告崔荣兰起诉被告傅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傅保玉向原告偿还借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傅保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崔荣兰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傅保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傅保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閱讀更多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