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吴本富、谨秀荣
身份证号:吴本富4107241973xxxx3014
谨秀荣4107241973xxxx3022
家庭地址:河南省获嘉县黄堤镇张翟庄村
执行内容:原告秦文起诉被告吴本富、谨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本富、谨秀荣向原告秦文归还借款本金6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本富、谨秀荣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秦文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本富、谨秀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吴本富、谨秀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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