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曹龙江!欢迎大家举报!

「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曹龙江!欢迎大家举报!

执行法院:获嘉县法院

被执行人:曹龙江

身份证号:4107241964****5533

家庭地址:获嘉县大新庄乡大新庄村

执行内容:原告李贵香起诉被告曹龙江赡养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724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龙江应自2018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李贵香赡养费400元,于每月10日前付清,以便原告李贵香到敬老院生活,安度晚年。判决生效后,被告曹龙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贵香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曹龙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曹龙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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