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平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1时许,一辆低速三轮汽车自南向北行驶时,看到民警检查故意绕开,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认为该车有违法嫌疑,随即检查该车辆时,发现其车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遂问其原因,驾驶人彭某来到车尾处,一脸茫然和无辜地说:“咦?我的车辆牌照呢?去哪啦?掉啦?”虽然彭某这么说,但是该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是客观事实。“师傅,如果真如你所说,不知道号牌去哪儿了,但是作为车主的你,也无法推卸责任,开车之前应该检查车辆整体状况,所以这次对你处罚一点也不冤枉。”民警在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彭某道出了实情:原来其后车牌于几天前丢失,可因为补办牌照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不耽误驾驶,就想出了这个托辞,如果碰到交警检查就假装无辜。彭某荒唐的想法,令现场民警啼笑皆非。最后,通过民警的教育,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杜绝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彭某作出记12分、200元罚款的处罚。
平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使用号牌,文明行车,安全出行!莫耍“小聪明”,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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