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健身房合同糾紛,消費者如何維權?

案情簡介

丁某與某健康信息諮詢公司(以下稱某健身公司)簽訂了《會籍合同》和《私人訓練合同》,《會籍合同》為兩年卡,費用2780元,《私人訓練合同》約定由教練張某為丁某提供一對一健身服務,課程費用17220元。

【以案释法】健身房合同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年後,丁某訴至常熟法院,稱:

1、該健身公司在重新裝修期間,私教區還在營業,後因兩次起火被消防查封,存在安全隱患,且無法滿足健身需求。

2、裝修初具雛形時,丁某發現新的私教區域僅是簽訂合同時的三分之一,器材減少很多。教練、會籍顧問離職頻繁,後續該健身公司也沒有主動聯繫丁某更換教練以及會籍顧問,都是丁某主動聯繫才重新安排了教練,但教練資質與約定不同。

丁某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在該健身公司因消防問題被查封期間,其多次提出解除合同,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其剩餘私教課程費及年卡餘額合計15177元。

被告該健身公司辯稱,對於雙方簽訂的會籍合同,因其仍在經營,且雙方簽訂的私人訓練合同期限已屆滿,丁某請求解除合同的基礎不存在,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法院審理

1、該健身公司作為健身服務的提供方,有保管、提供健身服務接受方參加訓練日期、時間、時長、內容及提供服務的健身教練等訓練記錄的義務,

而其聲稱2017年10月前的相關記錄已滅失,無法提供,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2、該健身公司頻繁更換健身指導人員,不能提供安全舒適的健身訓練場所,故原告丁某要求解除《會籍合同》的主張法院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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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於《私人訓練合同》,至丁某提起訴訟時,服務協議期限已屆滿,故其無須再主張解除該合同

4、關於原告丁某主張的退卡,雙方的《會籍合同》上載明“本會所不接受退卡服務,特殊情況請帶上相關證件交由本會所行政部門審批。本會所工作人員沒有對會員產生人身攻擊或口角上的矛盾,不予退卡”。該約定系由被告該健身公司提供的格式化條款,未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加重了原告的責任,排除了其權利,且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故該部分認定無效

5、原告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前期尚能正常參加健身訓練,但在至被告營業場所停業期間已近半年未參加訓練,原告未能就此作出合理說明。因此,原告單方面放棄服務,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判決結果

故綜合考量協議的履行程度、提供服務的情況、原告放棄服務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最終判決解除雙方的《會籍合同》,丁某需支付違約金4374.64元,結餘費用14492.14元扣除違約金4374.64元后,該健身公司還需返還丁某10144.50元。

小司說法

近年來,健身消費問題引發的訴訟糾紛逐漸增多。建議消費者在挑選健身房時要謹慎:

1、注意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選擇證照齊全、資質過硬、口碑較好的健身房,並且要查看健身教練的職業技能以及健身器材等配套設施是否完善;

2、結合自己的需求,理性購買消費卡,建議不要當場辦理及簽訂合同,應當先仔細閱讀相關合同條款細則

3、注意保管好相關的合同以及轉賬記錄、收據、發票等資料,以便遇到消費糾紛時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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