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用拳頭解決問題 “暴脾氣”小夥獲刑六個月

日前,君山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付某以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被告人付某在君山區柳林洲街道辦事處多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16年8月12日9時許,被告人付某因城管將其懸掛的廣告橫幅摘下而心生不滿,遂手持鐵質水管對城管隊員停放在城管執法大隊樓下的小車進行打砸,砸壞車輛前擋風玻璃及引擎蓋,造成損失3000元。2017年1月8日23時許,被告人付某以“x仔營養夜市”使用其名諱為由,對該店鋪進行打砸,將燒烤攤位掀翻,使用菜刀將餐桌砍壞,造成夜宵店無法正常經營。2017年10月21日21時許,被告人付某在君山掛口某KTV唱歌時,因KTV不允許其自帶酒水,便對KTV大廳進行打砸,使用超市內啤酒砸壞店面招牌、水晶吊管、吊墜、電腦鍵盤等物品,影響該場所正常營業。

一言不合就拳腳相向、肆意破壞,付某歸結為自己的“暴脾氣”,每每衝動過後他也後悔,但在當時,總是“忍不住”。他先後分別向城管隊員以及某KTV賠償3000元。也曾因打砸“某仔營養夜市”一事,被公安行政拘留七日。2017年11月1日,付某到柳林洲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付某多次任意毀損公私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其犯案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因此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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