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母親對孩子疏於管教,父親打官司奪回撫養權

揚子晚報網4月17日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離婚時明確約定兒子的撫養權歸母親,但離婚後母親卻對孩子疏於管教,父親欲奪回撫養權,將前妻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撫養權糾紛。

2015年,如東的費某和顧某因為感情破裂,到當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中約定兒子小費隨母親顧某共同生活,並由其負擔兒子的撫養費。

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子的顧某倍感生活壓力,2017年年初,顧某以兒子小費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費某支付撫養費。經法院調解,費某同意每月給付兒子生活費400元。

然而平靜的日子沒過多久,步入青春期的小費叛逆性格彰顯,經常遲到、曠課。學校老師多次同顧某聯繫,忙於工作的顧某依舊對兒子關心很少,不配合學校老師的工作。父親費某得知此情況後,於2018年年底將兒子接到了身邊,主動承擔起了教育管理孩子的義務。

為了給兒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費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顧某與費某離婚時雖約定了撫養權歸顧某,但在履行撫養義務過程中,顧某對未成年的兒子疏於管理教育,不利於其身心健康成長。費某目前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在庭審中小費也當庭表示願意隨父親費某共同生活,而且現在已經實際在費某處生活。為有利於小費的健康成長,法院最終支持了費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准許變更小費的撫養權。

本案法官表示,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權、撫養費並非一成不變,在現實生活中,若實際情況發生改變,對方可另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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