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拒不償還 面臨拘留急忙履行

拖欠貨款拒不償還 面臨拘留急忙履行

“我已經聯繫公司財務去籌錢了,你們再給我半天時間,今天一定把還錢。”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決定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鄂爾多斯市某機械鑄造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冰冷的手銬面前,劉某代表的鄂爾多斯市某機械鑄造有限責任公司最終將28萬餘元欠款一次性還清,該案圓滿執結。

申請人張某某於2013年開始與被執行人鄂爾多斯市某機械鑄造有限責任公司建立了長期的砂石買賣關係,由張某某按照被執行人的要求向其出售砂石,但2014年至今被執行人一直拖欠貨款不付,張某某經多次索要無果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鄂爾多斯市某機械鑄造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償還拖欠貨款共計284336.6元,但該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卻多次以公司資金短缺等為由拒不履行償還義務。

近日,執行幹警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傳喚至法院,向其說明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對其進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嚴面前,劉某終於意識到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給付義務的嚴重後果,急忙聯繫公司財務部籌錢。當天下午,該公司將全部案款匯入法院執行專用賬戶。鑑於劉某認錯態度誠懇,且已將欠款全部還清,法院也解除了對劉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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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莫喜葉(執行局)

審核/李嬌

拖欠货款拒不偿还 面临拘留急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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