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除惡務盡 樺甸一涉黑人員獲刑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除恶务尽 桦甸一涉黑人员获刑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除恶务尽 桦甸一涉黑人员获刑

2018年10月17日,樺甸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袁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案件。至此,該案件的涉案人員全部被緝拿歸案,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這是樺甸市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踐行黑惡必除、除惡必盡原則的成果。

法庭審理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於2005年至2009年期間的樺甸市某鎮,特徵是以非法採礦和採砂為主要經濟來源,以涉案人員孟某(已被判處刑罰)為領導者,以被告人袁某某及涉案人員郝某等6人(已被判處刑罰)為積極參加人員,以涉案人員劉某等3人(已被判處刑罰)為一般參加人員,組織較為固定。其組織成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和經濟秩序,其中袁某某參與了敲詐勒索犯罪、聚眾鬥毆犯罪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多起違法事件。

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人員,參與了多起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事件,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法庭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以聚眾鬥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被告人袁某某表示認罪,不上訴。

此次審理過程採取了視頻直播的方式,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向全社會同步公開;同時通過該院臨街LED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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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 江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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