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期】太仆寺旗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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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期】太仆寺旗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近日,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申请强制医疗。涉案精神病人张某,男性,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2019年1月19日上午9时许,太仆寺旗永丰镇馒头沟村涉案精神病人张某将其父亲张某甲用木棒击打头部致死,又将其父亲拖至院内引燃玉米秸秆焚烧。后经内蒙古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张某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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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涉案精神病人张某有可能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危害公民安全和社会秩序,我院建议侦查机关对其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向太仆寺旗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案为本院近5年来办理的第一例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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