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3人组成涉黑团伙~赌博、抢劫、寻衅滋事……无恶不作

4月10日至11日,

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

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朱光敏

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

故意伤害罪等罪行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朱光敏组织邀约被告人高俊等人在玉溪红塔区、晋宁昆阳等地进行赌博违法活动过程中,以亲友、老乡为纽带,以抱团取暖、讲义气为条件,逐步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以维护朱光敏非法权威、确立强势地位为前提,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通过控制"黄、赌"等非法行业获取利益为共同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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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以来,该组织通过暴力、暴力威胁、滋扰、逞强争霸等方式,收取保护费、组织卖淫等。截止2017年12月,该组织采用敲诈勒索、赌博、抢劫、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该组织还在朱光敏的领导下购买钢管、刀具,制作爆炸物等工具,多次在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的演艺吧、KTV会所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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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该组织在朱光敏的领导下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五人轻伤 ,六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不但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在昆阳地区形成了非法强势地位和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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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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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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