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區法院:十年宅基地轉讓費終追回 申請人錦旗表感謝

近日,華龍區法院執行局馮志剛法官辦公室收到申請人送來的一面錦旗,上寫著“感謝人民好法官,勤勤懇懇,兢兢業業。”華龍區法院大力開展“百日辦案執行競賽”以來,執行幹警主動加班加點,迅速掀起執行高潮,執行工作更是不斷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和讚賞。這面錦旗承載著當事人的真誠謝意,體現了執行工作的辛勤付出,更彰顯了執行為民、甘於奉獻的司法精神。

華龍區法院:十年宅基地轉讓費終追回  申請人錦旗表感謝

清晨6點,馮法官帶領執行幹警對長期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於某採取突擊抓捕行動。“你是不是於某,我們是華龍區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這是我們的執法證,鑑於你長期躲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現將你依法拘傳,到法院配合調查工作。”根據線索,長期未現身的於某在家中被逮個正著。

案件原來是,1992年,華龍區黃河路某村村民於某,經第三人介紹,與非農業戶口的解某達成以4萬元的價格轉賣宅基地的協議。於某收到轉讓費後向對方出具相關收據,並有兩人作為見證人。但經解某多年催要,於某始終未將該宅基地實際交付,雙方由此形成糾紛。

2008年,買宅基地未成的解某將於某起訴,請求法院認定雙方協議無效。法院經審理查明以上事實,並依據農村宅基地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判定雙方宅基地轉讓協議無效,判決於某償還解某4萬元。

2009年,遲遲不願歸還錢款的於某被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進行相關調查,發現於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此時的於某已經聯繫不上,不知所蹤。

最終,2019年4月某天,申請人解某查找到於某的線索,馮法官瞭解情況後第一時間向上級彙報,制定預案,於清晨對於某進行突擊抓捕。

於某到案後,交代自己常年在外打工,但並沒有多餘存款,推脫自己無錢還款。

馮法官和法官助理劉天面對於某的無理抗拒執行,採取攻克心理防線戰術,輪番對其以法理、情理進行說服訓教,並嚴肅告知其拒不執行的行為將面臨司法拘留的嚴重後果。

當晚10:00,有感於常年躲避仍逃脫不了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於某最終向執行幹警屈服,主動聯繫家人籌款,當天將4萬元案款全部交付。

申請人解某收到案款後,激動萬分,“感謝馮法官、劉法官,多虧你們一心為民辦案,我這交出去十年的錢終於回來了。”

“感謝人民好法官,勤勤懇懇,兢兢業業。”,這是來自人民群眾心底深處對執行幹警的認可,也是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期待和要求。華龍區法院將始終不忘初心、牢記司法為民的使命,始終將人民的訴求掛在心間、扛在肩上,砥礪前行,力爭在“百日辦案執行競賽”的行動高潮中向人民群眾交付一份份滿意的答卷。(記者 張峰利 劉志文、馮志剛、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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