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对新人交定金办婚宴却被酒店“放鸽子”协商索赔遭遇推诿

近日,怄一肚子气的合肥市民孟先生反映称,订好了酒店,交了押金发了喜帖,连婚庆布场都安排好了,却在结婚前一天被酒店告知无法接待。而对于赔偿问题,酒店工作人员与老板相互推脱,到现在也未能解决。

临近婚期酒店撂“挑子” 婚礼差点黄了

合肥市民孟先生于今年1月8日预定了2月14日在合肥经开区天都路与芙蓉路交口的古井君莱酒店举办婚礼,当时他交了3000元的定金。但是,就在2月13日一早,也就是结婚前一天,小两口突然接到酒店的电话称因为停水停电无法正常营业,不能接待他们的婚礼。

合肥一对新人交定金办婚宴却被酒店“放鸽子”协商索赔遭遇推诿

临近婚期合肥古井君莱突然无法营业

合肥一对新人交定金办婚宴却被酒店“放鸽子”协商索赔遭遇推诿

孟先生交了3000元定金收据

孟先生表示,当时合肥能承接婚礼的酒店几乎都已被订满,而且当时婚庆公司的喷绘、布幔都是根据古井君莱酒店的尺寸设计,连请帖都发布了。他说:“酒店的处理方式让我非常生气。结婚前一天本来就很忙,我们一家人满大街去找酒店。还好后来到处找人帮忙总算找到了酒店。”孟先生认为,饭店应对他进行补偿,而几次交涉,酒店工作人员与老板一直互相推诿,拖了1个多月只把3000元定金退给他。

酒店回应签订合同并协商 双发说法不一

4月2日,通过电话联系到合肥经开区古井君莱酒店丁姓老板,针对酒店无法正常营业,造成新人婚礼婚宴临时被“取消”的问题,他表示,有签订合同并与当事人进行了协商,但是,在协商中对方对赔偿未达成统一,要进行诉讼,现在已经退还了定金。当问及双方是否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合同和协商赔偿的金额问题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对于是否有签订书面正式合同和进行赔偿问题协商,我们再次求证了当事人孟先生,他表示没有签订合同,当时交了3000元定金给了收据。事后,工作人员和法人之间相互推辞,后续也没有进行协商。

律师:可以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表示,从法律关系上看,孟先生与酒店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在酒店出具的收据上出现“押金用于当日消费,逾期不来或取消,押金不退”,但仍然可以认定其法律性质实为定金。

因为按照通常学理理解,押金是存在于租赁合同,用于保证租赁物正常合理的使用,类似担保物权中的质权。但在前述报道的服务合同中,孟先生与酒店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宜认定为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在酒店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孟先生可以要求酒店方面双倍返还自己支付的定金。

如果孟先生认为双倍返还定金仍然不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孟先生可以要求酒店对其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酒店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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