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过程中主动离开,后面一概没有参与,怎么判?

kekoukele567


这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的规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本案应综合考察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对于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如果的确没有造成损害,一般是应当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案例:某甲和某乙密谋诈骗某丙1万元在前期诈骗基本得手,两人到ATM机取款的途中,某甲意识到此举是犯罪行为,中途偷偷离开,某乙独自获得赃款1万元挥霍。后两人被抓获,法院判某甲属于犯罪中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某乙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淮北日月升


从你描述来看,诈骗过程中离开,后面一概没有参与。等于说不是一个人在实施诈骗。系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中止跟个人犯罪的中止可不一样!共同犯罪的中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共同犯罪人共同中止其共同犯罪,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这种共同犯罪中止,不仅要求其本人退出共同犯罪,停止其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还要求他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回到案中。显然,他们有共同预谋实施诈骗,等于有共同犯意;诈骗过程中离开,属于共同犯罪已经着手了。如果同伙最终完成诈骗。对不起,按照共同犯罪理论,一人既遂,则全案既遂。这可不是犯罪中止,需要跟完成诈骗的同伙承担诈骗既遂的责任。但具体处罚肯定轻于同伙。如同伙诈骗未遂,你也是未遂。

至于具体怎么判,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情节综合判断。说不准。

答案就是这样的,不会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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