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長治“澤馨苑”非法建設問題:官方仍未迴應

4月4日,尚法新聞(ID:zgsbfzzk)以《山西長治非法建設澤馨苑小區為何久拖未決》為題,報道了長治市一個名為“澤馨苑”的民心工程小區,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修建部分豪華別墅、10年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以及未批先建等問題,在當地以及網絡引發高度關注。

4月22日,針對非法建設“澤馨苑”後續進展,記者多次以電話、短信方式聯繫負責城建的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李保增,均未得到回覆。

潞州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主任李偉向記者回應稱,此事不屬於城中村改造範圍,具體事情需聯繫潞州區宣傳部。

尚法新聞(ID:zgsbfzzk)日前在江蘇快訊網上注意到,山西省長治市現今擁有的小產權建築,佔總建築的98%,而該市原來的城郊兩區,更是小產權的重災區。報道稱,據長治官方網站數字顯示,在僅有50萬人口的長治主城區,違規、違法建築樓盤竟然高達729處,其中號稱“千畝大盤”的“雙違”項目就有40餘座,房地產市場亂象在全國來說堪稱之最。

2018年11月20日,人民日報以《山西長治:“小產權房”為何屢禁不止》曝光了長治市小產權房亂象一事。隨後長治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5日印發了一份關於開展“小產權房”整治專項行動的通告(長政通字〔2018〕7號)。

山西長治“澤馨苑”非法建設問題:官方仍未回應

通告稱,為有效遏制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小產權房”行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長治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為期7個月的 “小產權房”整治專項行動。

通告指出,本次整治的“小產權房”,是指潞州區範圍內未經批准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銷售或以長期租賃等形式變相出售的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必須依法向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申報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否則一律不得動工建設。《通告》發佈前已經在建、在售的 “小產權房”,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銷售;《通告》發佈後頂風搶建、銷售的“小產權房”,將依法從嚴處理。“小產權房”整治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執行公務,否則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法新聞(ID:zgsbfzzk)在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網站發現,目前,國務院批覆同意長治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撤銷長治市城區、郊區,合併設立長治市潞州區。據江蘇快訊網報道,潞州區政府掛牌成立,新任領導上任,而長治的小產權項目仍處於開工開售狀態。

資料顯示,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對此,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在接受尚法新聞(ID:zgsbfzzk)採訪時表示,實踐中,大多數小產權房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得到行政機關及時制止。待建成甚至出售後,行政機關又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和實施細則對其進行處置。他認為,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應當對小產權房問題的蔓延和深化負起應有的日常管理責任。要以土地、規劃、房屋、建設主管部門為主體,用足現行法律、法規。

他指出,小產權房蔓延到今天的狀況,除了制度需要改革外,現有法律執行不力是重要原因。為此,小產權房的清理不能僅限於房屋及附屬物的處理,而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同時,要追究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責任。

針對違法佔地建設小產權房的開發者,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資料來源:江蘇快訊網、人民網、長治市人民政府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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